索 引 号: 13502/2008-0943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04〕11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会经费是经国家法律规定,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向各级工会组织拨缴的费用,同时,也是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近几年来,我市大多数单位都能够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但仍有部分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拖欠、漏拨,甚至拒交工会经费,不仅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实施办法》,决定对全市所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除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应缴纳的工会经费
或工会筹备金,实行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对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全面落实《关于认真解决在贯彻执行〈工会法〉及相关法规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承市办字[2004]74号文),加大全市工会组织组建力度,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根据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积极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和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开展代征工会经费工作,确保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
实 施 办 法
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强化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规范工会经费拨缴工作,落实《关于认真解决在贯彻执行〈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承市办字[2004]74号文),加大全市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代征工会经费的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设立或者投产、开业后,具备条件应建工会而未建工会的,应当自满一年后第一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二、代征工会经费的范围
承德市行政区域内,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具体包括:
1、各级企业,即中央、外省市驻承企业、省直企业。
2、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3、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4、开业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代征工会经费的标准及工资总额的确定
(一)代征标准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上解上级工会40%。其上解部分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2、开业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全额上解上级工会;
3、金融、保险、移动、网通、联通、邮政、电信系统,地质四队上解上级工会比例为10%;
4、对于企业规模小,账目、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按省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核定工资总额,再按规定比例收缴;
5、滦河发电厂、市供电公司、五一四队上解市总工会比例为20%。
(二)工资总额的确认
1、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长期职工、临时职工、合同制职工以及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等。
2、工资总额的确认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和国家统计调查有关制度为依据。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企业应拨的工会经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拨缴,不得按照“计税工资总额”计算。
四、工会经费的缴纳与管理
1、缴纳期限
工会经费按照所得税的缴纳期限按月或按季缴纳。应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应当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工会经费申报表》,缴纳应上缴的工会经费。
2、缴纳地点
工会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现行管理体制征收管理。为避免交叉征管,工会经费的征管工作划分原则与所得税征管范围相同,即凡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同时负责工会经费的征管;不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由负责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的征管。
3、工会经费的解缴
由地方总工会在银行设立工会经费征集专户,其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归地方总工会。工会经费征集专户只能用于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与工会的往来结算,可以收取现金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列支费用。
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缴费单位填开《上解工会经费缴款书》,费款由缴费单位开户银行划转到地方总工会开户银行后,将其中第三、四联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开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对以现金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必须给缴费人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同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票款结报缴销“限期限额”的规定,将所收现金费款送交地方总工会开户银行。
原经费直接上解市总工会的驻县区单位,如:寿王坟铜兴矿业公司、兴隆矿务局、建龙钢铁公司、建龙水泥公司、输送机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后,按月全额直接上解市总工会帐户。
原各行业办和运输公司所属驻县区企业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后,按月全额直接上解市总工会帐户。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各单位,视同市总工会直属单位,其工会经费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后,按月全额直接上解市总工会帐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与同级总工会,应于季末次月 25日内对收入进行核对。
4、委托代征日期
自2005年1月1日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对以前年度欠缴的工会经费,由各县、区总工会提供欠缴时间、欠缴金额,由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代为收缴。
5、票证管理
地方税务机关对代征的工会经费实行“专人负责、按月结算”的专项管理办法。各地地方税务机关要设专人负责向同级总工会领取《行政计拨和上解工会经费缴纳申请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解工会经费缴款书》等相关票证、表册,并负责向征收单位发放。领发双方对《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领、用、存情况,要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领用证》上签章确认,不得遗失。要按月对发出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进行核实,做到票费相符。如发现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各征收单位要建立《工会经费税务征缴收入明细账》,同时作好票证的装订、保管工作。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于季末25日内,将工会经费征收情况上报市地方税务局。
五、违规处理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工会经费的,从滞纳工会经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对拖延、拒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拖延、拒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下发催缴经费通知单,经两次催缴无效的,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暴光。
六、其他有关规定
1、企事业单位经费收缴比例由地方总工会提供。
2、各级总工会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签定委托书。
3、《行政计拨和上解工会经费缴纳申报表》、《上解工会经费缴款书》、《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税务征缴收入明细账》,由各地方总工会提供。
4、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把工会经费代征工作视同本职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经费足额收缴,应收尽收,不经同级总工会批准,不得减收或免收。
5、在代征工作中,如发生有关问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向同级总工会沟通、反馈。
6、为了提高工会经费征收质量,年终由地方总工会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于弥补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缴经费不足,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七、各级工会应做的几项工作
1、积极主动与地方税务机关沟通,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解决工会经费代征中遇到的问题。
2、开征前为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设立所需的工会经费征集专户,与银行等有关单位协调,确保《上解工会经费缴款书》传递的及时准确。
3、地方总工会和税务机关要依法加强收缴工会经费的宣传力度,协调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提高其缴纳工会经费的主动性。
4、每月征费期间,地方总工会要在地方税务征收大厅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
主题词:转发 工会经费 代征 实施办法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27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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