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8-0942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2004〕5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是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重要的涉农部门,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为促进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农民合作组织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经营规模小、实力弱,以及农民“买难”“卖难”增收难,是制约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途径,就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供销社作为各级政府沟通城乡、连接农村和农民最直接的合作经济组织,生存的根基在农村,发展的前景在农业,服务的主体是农民,其本质特征就是“合作”。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较其它部门有更好的条件和优势。近几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充分利用场地设施、网点网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优势,通过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联结和组织农民进行农产品的购销和加工,在农民合作组织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助农增收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供销社的组织体制。要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各级供销社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放在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工作部署、干部考核等方面重点围绕这个中心进行。要进一步强化供销社职能,严格政绩考核,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衡量供销合作社总体工作的重要标准。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必要的配套扶持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生产、加工和科技推广项目要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抓住机遇,寻求突破,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合作事业的振兴
全市供销社系统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揽全局,把握大局,理清思路,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抓住全党把“三农”放在事关全局的战略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利机遇,以发展合作、服务“三农”为落脚点,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各县联社要彻底转变工作职能,强化县级社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中的主体作用,把工作的着眼点转移到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上来。这不仅是衡量一个县联社工作职能是否做到根本性转变的标志,也直接关系到供销系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成败。为进一步强化县级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主体作用,县联社对内要突出行业整体功能,巩固阵地,夯实基础,站稳脚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对外加强与各类合作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开拓经营与服务领域,做大产业,谋求发展。形成上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下联千家万户的农民,真正起到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提供服务,成为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关键环节和有效载体。为此,每个县联社必须抓住当地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县联社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主体作用,做大做强至少一个富民兴社的主导产业,以此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存能力,壮大供销合作社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在组织结构上,各县联社要尽快成立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承担起组织、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职责。各县联社要抓住历史包袱基本解脱这一有利时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相适应的组织体制、经营体制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起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系列化服务。
各级县联社要积极探索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多种实现形式,努力寻求与农民更大范围的合作。这是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将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商品基地作为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手段。要以此进一步强化和拓展供销社的服务领域。
一要强化专业合作社的整合与发展。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系统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抓好。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现有专业合作社进行认真整合,突出抓好“六个转变”,即: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从追求数量向质量转变;从小群体向大规模转变;从单打独斗向龙头+专业社+农户发展模式转变;从单一向联合转变;由无章可循向有序管理转变;由以基层社为主向以县级社为主转变。同时,要围绕生产、流通、加工和服务四大领域,重点采取龙头企业拉动、产业基地引导、优势产业集合、定单农业依托、专业市场连接、经纪人队伍带动、农用物资供应、农机农具服务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社企分开、管理科学、流转通畅的规范化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加大联合和合作的力度,增强发展动力,扩大规模和实力。
二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发挥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重要载体的辐射作用。要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利用龙头企业扩大带动能力,拓展带动空间,以农产品购销和加工为切入点,以带动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大户为侧重点,围绕错季蔬菜、马铃薯、食用菌、果品、杏仁、板栗、桑蚕以及养牛、养羊、养兔、养鸡等优势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进行发展。在发展龙头企业上各县联社要彻底跳出单纯的流通观念,积极向工业领域延伸,围绕骨干农副产品开展深加工。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独具承德特色的农副产品优势,吸引国内外、省内外大企业的合作,开展生产加工和创办生产基地。要鼓励干部创办和领办龙头企业,鼓励个体经营户、农技人员和经济能人创办经济实体,探索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农户发展以合作制为基础的产业化经营。
三要组建各类行业协会扩大联合。全市供销合作社要把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特别是县级社单品种行业协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组建协会要实行多领域推进,多元化发展。可以农产品产销为重点,也可以向流通、服务领域拓展,抓住小城镇建设的机遇,建立和联合若干消费合作社,引进连锁配送等新兴业态,打造规模,服务农民。在协会的总体发展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和优势领域为切入点,以扩张规模为目标,发挥资源、行业两大优势,吸纳各阶层加入,认真谋划,积极牵头和兴建。要把有能力建、应该办的各类协会建起来,实现上下连接,有效运转,切实发挥在服务、维权、自律、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四要以基地建设带动合作组织发展。各级供销社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农村商品基地建设,着力实施“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由县级龙头企业牵头,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发动农民以土地、设施或资金入股,以成立专业生产合作社为载体,建立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带动相关合作组织和分散的专业农户进行生产,构筑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专业生产合作社为载体,以生产基地为第一车间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股权化,真正实现一体化经营。
三、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与创新
面对新的发展时期,全面深入地抓好各级供销社的体制改革与创新,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实现供销社改革目标的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体制创新的核心和重点就是彻底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按照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供销社的明确要求,一切围绕合作组织建设这个轴心进行改革和发展。
市、县和基层三级供销社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对“合作制”的概念和含义有清醒的认识和把握,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定位在参与农村产业化经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来。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和坚持合作制原则,既要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运作,又要强化系统内联合、与农民联合、与企业联合、与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联合,在供销合作社母体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各种合作形式。要突破传统的系统框架和概念,强化合作观念,拓宽合作组织的领域,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和身份界限,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各类合作组织和带有合作制因素的经济组织加入进来,不断扩大合作的基础和领域 , 在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上要注重多元化,可以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可以由供销社领办,龙头企业创办,也可以指导专业农户、农民经纪人自办和由其它涉农部门办,实行统一的引导、协调和规范,并纳入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之中。要对供销社的经营结构和生产服务网络实施有效整合,强化和健全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合力打造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合作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要进一步加快市、县供销社直属企业的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分类推进,将基础较好,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形成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实力的龙头企业,通过与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紧密联结,向“龙头+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发展。基层供销社是体现农民合作组织性质和为农服务的前沿,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基层社现有体制,将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改革的唯一目标和方向。已建成的专业合作社要尽快改“官办”为“民办”,实现与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利益联结。
四、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引导农民闯市场和帮助农增收中,各级供销合作社肩上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大局着眼,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只要是对农民增收、对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有利的做法,都要大力扶持与帮助。各级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和执法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在资金、税收、项目安排、政策优惠、网络建设等方面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倾斜,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时,重点支持市、县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民合作组织建设上的行政职能,各县(区)要按照市编委(2002)26号文件精神,将县区社机关尽快纳入财政。要加强供销合作社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人才的合理选拔培养和利用,使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供销合作社 合作经济组织 建设 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25日印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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