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8-093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2005〕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2008-05-21   18时11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牺牲自身和眼前利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但由于生产生活条件的限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滞后,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没有实现“少生快富”,有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甚至成为农村的“弱势群体”,关心他们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制度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是党的宗旨所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只有通过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才能引导、调节利益分配关系,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适当补偿,使他们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得到照顾,才能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尽快实现少生快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力争在五年内构建起具有我市特色的利益导向新机制。

二、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主要政策要求

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一种激励和保障机制,既有保障性,又有引导性,其目的是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从而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物质奖励

1、 继续实施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有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民,每人每月给予5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2、落实《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父母从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8周岁,每月分别给予l0元奖金。支付方式可视财力状况采取一次性分年龄段兑现或其它办法。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1、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独生子女领证户中的特困家庭子女免交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独生子女中、高考升学考试,给予加10分的照顾。

2、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时应优先予以安排。

3、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计生服务站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独生子女户家庭成员在就医时免收挂号费。

(三)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和扶持

1、项目扶持。大力开展“幸福工程”和“少生快富工程”。采取小额贷款,滚动帮扶的方式,每年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1200户,每户支持项目资金1000—5000元。组织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资金、项目、培训、技术“四优先”的基础上,对计生贫困户扶持资金总量或实物量提高20%。

2、结对帮扶。实行市、县、乡党政领导包村责任制,结合部门包村扶贫工作,直接与贫困计划生育户结成对子,进行帮扶。

3、社会扶持。动员党员干部、农村致富能手、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积极参与扶持工作,通过技术、信息扶持或筹资、募捐、资助等办法帮扶计划生育贫困户,共同走上致富之路。

(四)对计划生育家庭开展救助

1、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且生活十分困难的,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元至1000元。

2、在农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给予优先。

3、在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对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给予适当补贴。

4、加强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对农村无子女的孤寡老人优先实行“五保”,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五)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退回已享受的一切经济待遇。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到实处

(一)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中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条款。各县区乡镇要制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并实施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各级计生、财政、民政、教育、扶贫、林业、水利、农业、畜牧、科技、劳动、卫生、宣传、妇联、农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提出并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顺利向前发展。

(二)切实加强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各级财政主渠道作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各级财政要预算到位,及时拨付;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社会募捐和捐赠为补充,市、县、区每年要分别筹集不低于20万、10万、5万元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公益金,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制定;对领证户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乡级财政列入预算,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要严格按照程序,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兑现落实。工作中要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卡》(红卡)、《独生子女九年义务制教育杂费减免卡》(绿卡)双卡管理方法。各种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级计生部门要做好管理兑现工作,各级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利益导向机制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四)市县两级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单位和乡镇计划生育责任书中,增加记分权重,严格考核。县、乡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实行包村责任制。所包乡、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政策落实较差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考评力度。凡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或没有认真落实有关奖励、优惠政策的乡镇,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附:建立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相关部门职责

二O 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建立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相 关 部 门 职 责

建立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促进我市农村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使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尽快脱贫致富,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得到荣誉,经济上得到实惠。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各相关部门参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的职责明确如下:

计生部门:负责为计划生育户进行健康检查;负责摸清计生户底数,实行分类建档,为财政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协同党委办、政府办督促、检查、指导、考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具体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足额预算、及时拨付计划生育事业费,转移支付中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资金。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一次性奖励和独生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杂费减免纳入财政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教育部门:负责独生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免收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及升学考试奖励制度的具体落实。

民政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给予帮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计生贫困户优先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具体落实,用于帮扶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帮扶对象,扶贫部门负责实施。

林业部门:在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项目,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

水利部门:在小水利富民工程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劳动部门:在劳务输出和招工就业工作中对计划生育户子女予以优先推荐安排。

卫生部门:负责对广大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生殖保健服务,协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定期对育龄妇女进行妇科病普查。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就诊时免收挂号费。

宣传、新闻、妇联等部门,在评先树模活动中,要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培养计划生育典型户,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优先向计生户提供致富信息和优良品种,优先为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提供生态能源项目和资金。

畜牧部门:优先为计生户提供畜禽良种、饲养技术和防疫灭病服务。

科技部门:优先向计生户提供致富技术。

农行: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资金的具体发放工作。

主题词:农村 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 意见

抄 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2月23日印

(共印3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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