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8-1056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06﹞6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8-05-20   22时46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目前在我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病种中该病排在首位。我市结核病疫情也比较严重,据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我市约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3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近6千人,每年还有大量的新发病例,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中病人居多,预防和控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根据今年6月15日全国和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承德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核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一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和贯彻全国、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行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各县区要根据《承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

(简称《规划》),制定本地“十一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从制度、人员、经费及政策上给予保障,确保全市《规划》目标的落实。要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总结、推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对以政府名义争取的各种结核病控制项目,要严格落实“转贷协议”规定,切实履行还贷责任,禁止将项目的还贷压力转移到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水平;教育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传染病监测工作,防治暴发疫情;卫生部门要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积极整合卫生资源,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查、治、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病人发现、治疗、管理和登记报告工作,提高发现率和治愈率,依法落实好结核病发现、报告、转诊、治疗等各项措施,提高结核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公安、司法部门做好羁押、收教等被监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劳动保障、民政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红十字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配合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真正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严格依法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核病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依法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强化肺结核病的归口管理,真正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尽最大的可能发现传染源,推动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督查机制是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总结结核病防治工作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注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调度、改进,确保各项防制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结核病的危害性,防治知识和政策措施,营造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到广泛、深入持久,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结核病,认识结核病,了解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措施和有关科普知识,并积极参与结核病的控制工作。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工作 结核病 防治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31日印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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