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08-1045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牧医[2007]43号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主管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此,省畜牧兽医局把2007年11月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活动月。为落实好省局要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市局制定了《承德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按方案要求,切实掀起一个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高潮,推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此页无正文)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承德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学习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好省畜牧兽医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确保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顺利实施,推动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首先在畜牧系统内部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高潮,使畜牧兽医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了解并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效开展动物防疫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其次在社会上通过媒体和其它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使得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一个全民知晓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觉遵守和维护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良好氛围。
二、学习宣传主要内容及主体
(一)学习宣传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学习宣传主体: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乡镇、村主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人及从事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运输经营者、畜禽屠宰加工厂;辖区内全体居民。
三、组织方式
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与宣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贯彻和普及。
(一)市、县分别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培训班,对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人员逐级开展培训。
(二)请有关专家在电台、电视台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专题讲座,并结合典型案例依法做出科学的诠释。
(三)在有关报刊、网络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及宣传贯彻的有关信息。
(四)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材料和宣传标语,逐级发放。
(五)在养殖专业村及大型养殖场墙壁上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标语。
四、日程安排
2007年11月日至11月30日,市、县畜牧兽医部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1月日—11月5日,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一)动员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局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搞好骨干培训,并组织宣讲团深入县乡村进行宣讲。
(二)抓好培训。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组织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得兽医行政执法人员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动物防疫技术人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阶段,11月6 日—11月25日。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一)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政府主管领导及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人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在集日集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传单、板报展览以及举办培训班、入户宣传等形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创新形式。学习宣传活动要创新形式,丰富多彩。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性强的特点和农牧民群众的接受程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使他们了解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应尽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群防群控。
(三)抓住重点。对畜禽养殖户、贩运户、屠宰厂(户)、畜禽产品加工厂(户)、基层动物防检疫人员等与畜禽类高密切接触人群和畜禽饲养及畜禽产品交易场所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要重点宣传;要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广泛宣传。在全面集中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面向农牧民、面向基层的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公众、农民群众熟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以赢得各界理解,获得公众的支持,争取农牧民的配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一)联系实际。找问题、找差距、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用防控工作检验宣传成效,切实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各级兽医部门加强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纠正。严肃法纪,对贯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新《动物防疫法 》集中学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为:
组 长: 张玉华
副组长: 苏广凡
成 员:崔德军、袁建国、邢燕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兽医科。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县区要分阶段组织,抓好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认真实施,确保实效。
(三)保障宣传经费。要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经费,保证宣传单位的活动开支,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四)认真总结。2007年12月底前,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学习宣传月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文字材料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在12月5日前将全市学习宣传月总结材料上报省局,并及时将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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