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08-1045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全面放开兽药经营市场的通知
2008-05-20   12时54分 浏览次数:

承牧医字[2006]22号

关于全面放开兽药经营市场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主管局:

为了搞活兽药经营,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有关精神,现就全面放开兽药经营市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开兽药市场势在必行

一些县区以行业主管部门独家经营为主体的兽药经营管理模式,形成了事实上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抑制了竞争和市场壮大,制约了畜牧业发展,造成我市一些地方兽药质次价高,增加了养殖成本,广大养殖户和基层站反响很大;目前除我市以外,全省兽药经营和动物诊疗市场多年前就已全部开放,活跃的经营和完善的服务很快带动了当地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去年平泉县率先在我市放开兽药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事实证明,放则活、统则死,开放才能壮大、才能发展。放开兽药市场既是政策要求,又是畜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全面放开兽药经营市场,推动兽药行业发展

放开兽药经营的行政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兽药管理条例》,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核、及时发证、允许经营;放开兽药价格,取消指令性计划,按市场规律办事,通过竞争,提高质量,降低价格,提高服务水平,惠及百姓。同时,积极培育专业兽药经营市场,扶持发展,形成规模,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

三、健全监督执法体系,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兽药市场放开后,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都要组建监督执法队伍,配备执法办案设施设备,开展培训,完善执法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不间断的执法检查活动,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保护正当经营,净化兽药市场环境,维护好市场秩序。

四、高度重视,确保市场开放工作落实到位

开放兽药市场,强化监督管理,是事关加快畜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县区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迅速落实。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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