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8-102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2006﹞9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8-05-20   21时20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承德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河北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主要集中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质量实现稳定达标,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新突破,矿山治理整顿工作收到明显成效,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作开始起步,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生态市建设。但是,全市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水环境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大气污染治理任重道远,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现象仍在持续,矿山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还有待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进一步增强环境忧患意识,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深入实施“4321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京津冀生态屏障”、“国际旅游城市”和“生态型山水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痛下决心,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线,以防治滦潮河水污染保障京津饮水安全、改善城镇大气环境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强化执法监督和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为保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承德,努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三)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

到2010年,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县区城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矿产开发强度较大区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7%和18%;万元产值能耗降低20%;万元产值耗水量减少2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比例大于80%;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标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建立起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到2020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实现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和生态良性循环。

二、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必须同步协调发展

(一)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作为突出任务。要加快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通过积极的环保措施,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压下来,把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促上去,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在调控中实现更快更好发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 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准入条件,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或潜在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坚决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高能耗、高污染、对生态环境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要贯彻“上大压小、综合利用”的方针,优化整合冶金矿山业,加强资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选厂的建设规模,不再批准建设单一磁5万吨和超贫钒钛磁铁矿10万吨规模以下的铁精粉铁选厂,重点支持年产2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选厂。要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关闭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要进行废毁处理。

(二)把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作为重要载体。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10大工程97个子项目(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生态农林牧业;生态旅游;自然保护地域建设;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环境质量的治理和控制;城镇景观和人居环境建设;历史文化和优秀人文生态文化保护等)。将生态市建设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加快生态县区、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到2007年底,每个县区要建成2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整治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为重点,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大力推进沼气应用工程,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鼓励使用有机肥和新型肥料。加强农村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格禁止建设违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加大对现有农村、乡镇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三)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继续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建立激励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使经济增长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质量效益的基础上。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改变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低效率的现状。以冶金、建材、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制定节能降耗的目标和措施,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热电联产等示范工程。发展高新技术和环境无害化技术,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培育农业循环产业链,形成资源高效利用的生产力布局。提高资源开采和加工率,废旧资源的回收和利用率。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对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优先安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单位和重点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继续加大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

(一)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认真贯彻执行《承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2006年底前,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认真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突出改善滦河、武烈河、伊逊河、柳河、瀑河水环境质量。2008年底前,完成《海河规划》和《十一五环保规划》中辖区工业治理项目的60%;2010年底前,完成两个规划中所有辖区工业治理项目。要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创建节水型城市。新、改、扩建电厂使用的循环水要优先利用城市中水,大专院校、新建城市居民集中住宅区要建设中水处理设施,搞好中水循环使用。到2010年,城市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工业和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率。2006年底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到2007年7月,市区污水处理厂要建成投运,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到2010年,各县区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运,县城以上区域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二)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大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净化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到2007年,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加快城市中心区污染企业的搬迁,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和燃烧方式,大力实施煤炭管制,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城市建成区逐步取缔自备燃煤锅炉。严格执行《承德市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做好烟尘控制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排烟设施取缔、更新、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噪声控制区内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开展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环境。加强对建筑、拆迁、市政施工、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鼓励发展和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积极解决噪声、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城镇河流污染,消除黑臭现象,扩大城市绿地面积。重视解决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的环境问题,建设宜居新村镇。到2010年,市区要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2%以上,各县区全部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县城垃圾处理率达到40%。

(三)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快燃煤电厂脱硫步伐。新建和在建的燃煤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2004年底前投运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必须按照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时间安装脱硫设施。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其他燃煤装置,要采取固硫、脱硫、除尘、燃烧洁净煤等多种防污染措施。在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项目。继续抓好电力、冶金、化工和建材等行业的污染源控制。严格煤炭管制,大力推行洁净煤,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积极发展风能发电、大容量发电等新能源新技术,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四)严格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城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力争2006年底前完工。以强化放射源环境监管为重点,对放射源实行终生唯一编码,建立放射源数据库,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废弃放射源安全送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以无线通讯、广播电视、电力三大行业为重点,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解决群众关注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五)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环境功能区,规范开发秩序。以生态旅游重点建设区、京津风沙源集中治理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保护区为重点,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监管,构建京津生态安全屏障。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认真执行《承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坚决制止新的草原开垦,严格控制农牧交错等生态脆弱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止草原退化和水土流失。

四、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强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禁止超总量和无证排污。加快开展重点流域、城镇的环境容量研究和总量控制,逐步实行严格的区域、流域排污总量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总量指标排污、生态破坏严重或者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污总量和对生态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行的,可由负责环评审批、核准的部门或其上级部门责令停建、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的建设项目,经济综合、规划、国土、建设、工商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和后评估制度。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各级政府可依法授权环保部门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其停产整治,相关部门应配合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认真执行排污收费制度。排污企业要及时、按标准足额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2007年起征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环保部门要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加大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重点环境案件的执法信息通报、部门联合办案和向司法部门移交移办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二)加大财政资金对环保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认真落实“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并逐年增加,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2007年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按照环保局在编人员核定工资和环保局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工作经费。

(三)加快环境保护污染监控体系建设。2007年底前,

部分县(兴隆、围场、平泉、滦平、承德县)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2008年底前,各县全部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50%的重点排污企业实现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0年要达到80%以上;2010年底前,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跨省、市界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快市级监控体系指挥中心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参与的环境应急启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理机制,科学、依法、迅速、有效处置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环境群体性事件。

(四)构建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实施环保科技平台和基础能力平台建设工程。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组织科研院所、高校和优势企业开展环保技术合作与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对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生态工业链接技术等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形成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加强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建立领导决策、公民参与协商、专家咨询参谋和信息支持系统。

(五)构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科学知识水平。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环境信息公开,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环境监督员、社会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工作的监督作用。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机制。

(六)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开发区组建环保分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全面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设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监察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五、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各地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环境保护,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

  (二)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切实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因违反产业政策,违反区域或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导致环境恶化或生态破坏的;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处理不当等,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并将年度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市政府。

主题词:环境保护 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3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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