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08-1015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劳社(2003)2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最近,有些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虚报冒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严重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严肃法纪,防止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清查虚报冒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虚报冒领养老金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防范和遏制,势必带来连锁反应,严重威胁着基金的安全,其后果十分严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防冒领工作的力度,对清查出的冒领问题,要在追回冒领金额的同时,对冒领单位及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建立指纹认证识别体系。指纹认证识别体系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有效手段,已建立该系统的地方要继续加以完善,尚未建立指纹认证识别系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尽快投入使用。
三、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联合协查的工作机制。社保机构要与公安、民政、医院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对异地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由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及时互通信息,保证协查制度的顺利进行。
四、企事业单位做为养老保险关系的主体,在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中负有十分重要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及时向社保机构提供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故意冒领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一经查实,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其它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月份市直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及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并附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于三月底前报市社会保险所和机关事业保险所。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出的冒领问题退还冒领金额后,可不予处理。四月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专门机构进行普查,对查出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动群众对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当事人给予一定奖励。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劳动监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下,积极追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减少基金损失,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强烈震慑冒领行为,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附: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OO三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查处 冒领 养老金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3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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