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08-1011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劳社(2003)12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规范廉洁从政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谈话对象
1、新提任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
2、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有关人员。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5、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新提任的科级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二)主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对新提职干部的谈话重点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对新提职干部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2、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廉政谈话可区别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内容上有所侧重。
四、谈话程序
(一)谈话分工
1、对新提任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局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谈话可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2、对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科级干部,由局纪检组负责,或指派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施。
3、主谈话人确定后,局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派人参加并负责记录。
(二)谈话准备
1、纪检监察室负责提出包括谈话对象、谈话主要内容、时间、地点等初步意见,提交纪检组长审核同意并征求局党组意见后组织实施。
2、对委托进行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向受委托的主谈话人发《廉政谈话委托书》、《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和需要新职干部本人填写的《提职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谈话结束后,主谈话人应认真填写《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并将谈话记录、谈话对象填写的《提职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于谈话后的一周内报送局纪检监察室。
(三)谈话要求
1、廉政谈话之前,主谈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3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准备。
2、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廉政谈话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3、对新提任干部的廉政谈话,一般应在正式任命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4、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均应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五、组织领导
廉政谈话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纪检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进行。
二OO三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廉政谈话 实施意见
抄报:市纪检委、市直纪工委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9月17日印
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
主谈话人职务谈话时间
谈话对象职务
主谈话人谈话内容
谈话对象谈话内容
备
注
廉政谈话委托书
根据《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委托 同志对 同志进行廉政谈话,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于谈话后一周内将有关材料送纪检监察室。
中共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二OO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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