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08-1004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市委富民强市六项行动计划,实施劳动保障维权工程,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3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双百日维权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百日维权行动的执法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私营民营企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四小”企业、劳务派遣机构及曾经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1、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内容是否完整、合法;约定的试用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以担保等名义收取劳动者财务的违法行为;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等。
2、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3、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是否进行身份核查登记;招用和辞退员工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等。
4、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落实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执行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使用未成年工必须按规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童工,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5、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将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记录是否齐全。严厉打击恶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6、职业资格准入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工作岗位上就业的,是否取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7、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有关规定。对超时加班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支付加班费。
8、签订集体合同情况。重点检查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是否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是否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订立后,是否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等。
9、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机构是否与被派遣人员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机构是否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及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此次双百日维权行动分三个阶段,采取用工单位自查,县、区执法检查,异地集中综合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围绕双百日维权行动的目的、内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声势、烘托氛围,扩大双百日维权行动的社会影响,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广大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
(二)县、区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双百日维权行动执法检查组,对本区域内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私营民营企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四小”企业、劳务派遣机构及曾经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检查面达到100%,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异地集中综合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在各县、区检查的基础上,市劳动和保障局将从市、县两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异地集中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10%。
三、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由局长王学同志任组长,其它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劳动保障双百日维权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全面组织领导 双百日维权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指导双百日维权行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邮箱附后)。各县、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自查及对本区域内各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双百日维权行动对于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把双百日维权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富民强市六项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来抓,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抓出效果。
2、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意识。在组织执法检查过程中,可邀请新闻媒体对双百日维权行动和个案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要向社会曝光。
3、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双百日维权行动要抓重点、促全面、求突破。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主线,以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社会保险扩面、职业资格准入、劳动用工备案和建立完善企业基本用工制度为重点,对拒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以此全面推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要严守纪律,严格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程序,要重事实,讲证据,对同一类型案件,做到执法文书统一、法律依据统一,处理(处罚)标准统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双百日维权行动领导小组,并依据《河北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要求,通过各种媒体、劳动保障网站等,对其违法事实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将违法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
5、要检查一户企业,规范一户企业劳动关系,建立一个和谐企业。各县、区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认真检查每个企业,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检查一户企业,规范一户企业劳动关系,建立一个和谐企业。不以罚款为目的。
6、要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一把手”总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级双百日维权行动执法检查工作;要根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明确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双百日维权行动的数据统计和汇报工作,做到各项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各县区于2008年7月5日前将县、区执法阶段数据统计表报市双百日维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要认真总结经验。双百日维权行动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撰写调研报告,并对双百日维权行动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出书面总结,连同调研报告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市双百日维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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