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08-1138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承市人[2004]2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省属驻承有关单位:
现将《承德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的人事考试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市人事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德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市人事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人事考试工作的公平、规范、有序的进行,使我市的人事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河北省人事厅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资格审查和考试报名程序
人事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考生所在单位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并加盖公章后,填写考生情况汇总表,连同所需相关材料及考生当年彩色照片一式四张一同上报。照片分别用于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和考试合格证。考生所在单位属县区的,将报考材料报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考生情况汇总表及报考材料,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属市直各部门的,由各主管部门填写考生情况汇总表及报考材料,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对漏报、错报的考生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严格考试入场程序
人事考试考场设置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正式开始一小时前,任何非考务组织人员和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携带“三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进入考点,证件不全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点由考务办公室指定警卫人员或工作人员负责考生“三证”的初验;考场入口处由考务人员对考生“三证”进行复核;考生进入考场后由监考人员对考生的“三证”与准考证存根进行认真核对,“三证”照片与存根不符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由巡视员对考生“三证”再次进行复核、查验。
三、严格考场管理
每个考点由市人事局领导任总巡视,实行考点负责制; 同时配备巡视员,巡视员实行考场责任制,负责指定考场的巡视工作。各考点巡视人员由考区主任在考前确定。巡视人员要将考场情况如实填写《巡视报告单》,由总巡视签字后报考区办公室。主、监考人员实行所在考场责任制,主、监考人员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考场报告单和巡视人员要求填写的有关内容。
四、进一步严格考场纪律
(一)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考操作程序。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擅自交换考场、传递纸条等为应考人员舞弊提供条件的。
2、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3、提示或暗示应考人员答案,擅自变动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和座位的。
4、考试结束后丢失试卷及答题卡的。
5、经考生举报犯有其他违纪行为,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对应考人员违纪问题处理做出如下规定: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第一次当众点名警告,不听劝阻或第二次违纪则直接记入《考场报告单》答卷按“零”分处理。
(1)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者;
(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继续答卷者;
(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4)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暗号者;
(5)夹带违反规定的书籍、资料、文具等物品者;
(6)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
(7)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者;
(8)接传、交换答案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答案(卡)成绩按“零”分处理。
(1)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2)用规定以外纸答卷或附有草稿纸;
(3)在答卷(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
(4)有意在答卷上做其他标记;
(5)在评卷中由专家认定的异常试卷和异常考场的试卷。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考试成绩无效外,停止其考试资格一年,并由市考试机构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1)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撕毁、损坏者;
(2)伪造证明、证件、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者;
(3)偷换试卷、涂改成绩者。
4、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通知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1)无理取闹,扰乱考场,评卷场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殴打考试工作人员者;
(4)对考试工作人员打击报复者;
(5)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者。
5、有其它作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三)人事考试中面试纪律及其违纪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建立健全考试工作奖惩机制
每次考试结束后,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将进行总结、分析。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凡巡视和监考人员每查纠一名替考人员奖励人民币10元;经巡视人员确认凡没有违纪现象的每个考场奖励人民币20元。对违纪人员和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年终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将对各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对组织严密、措施得力、考试工作健康开展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凡全年考务工作在组织管理、考务操作、考风考纪等方面受到省肯定和社会认可、并经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认定的考点,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考试中考风、考纪和考试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考点,进行通报。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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