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2/2008-098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文件编号: 承市统通[2005]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对全市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8-05-18   21时13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统计(计统)局:

根据国家、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市局按照文件精神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于4月13日向各县、区下发了《承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承市统通[2005]20号)。要求各县区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自查,市局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滦平县、承德县、平泉县、双桥区等部分县区的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区对承市统通[2005]20号比较重视,基本落实到位。通过抽查,各县区在接到市局通知后,都能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向领导汇报,精心组织,及时向乡镇下发通知,对乡镇的自查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同时,对本级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大部分县区按市局要求按时上报了自查报告。各县区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乡镇进行了抽查,并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要求乡镇限期整改。通过各级统计部门(机构)的自查(检查),对农村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自去年6月上旬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现场交流会在宽城召开以来,各县区都加大了对各乡镇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明显好转,特别是在统计台帐、统计人员配备以及统计资料管理上都有了明显的改善。

三、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县区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较以前有所改善和提高,但市局在抽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十分突出。主要是:

(一)部分报表数出无据,取材不符合统计制度规定。通过抽查,发现个别县区农业专业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根本未对乡镇布置1季度报表,报表数据直接取自县直部门(畜牧数据取自畜牧部门,蔬菜取自农业局的蔬菜站),严重违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个别乡镇1季报季报无村级原始表,各村数据由乡镇统计用电话向各村要数,汇总上报后,没有让各村及时补报基层报表。

(二)部分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下一级报表审核把关不严,上下数据不能有效衔接。按照规定要求,各县区年报、季报等有关数据必须经过上级部门进行科学评估和审核后,其反馈数据才为法定数据,方可使用。其调整后的数据应及时向所属乡镇进行反馈,以利于基层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同时保障统计数据的上下衔接。但通过这次检查发现,部分县区业务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对所反馈数据未能进行相应的调整,致使部分乡镇的有关数据与县区统计局的数据出现偏差,出现上下不一致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三)业务知识欠缺,表内(间)关系模糊,报表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造成部分乡镇的统计报表存在着明显不足,尤其是畜牧业报表中存在问题较多。如畜牧一季度报表中牲畜的饲养量远远小于上年末的牲畜存栏量,当季猪(牛、羊)出栏大于上季末存栏等;蔬菜单产明显大于正常生产情况;乡镇、村的其它年报表存在不同程度的漏项、表中平衡关系不平等错误。

(四)部分村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编报统计数据现象。由于部分地区的有关人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对统计数据缺乏应有的重视,在抽查村级统计工作时,当问到村级畜牧数据是采取什么方法取得时,个别村级统计人员毫不隐讳地说是编的,让抽查的统计部门人员哭笑不得。

(五)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仍有待加强。通过抽查发现,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下一步完善和提高。如报表无公章不签字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出现铅笔填报的情况;部分乡镇台帐不规范、登录不及时,原始报表不齐全、表内数据不整洁,档案保存不完整等。

四、对下步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县区在此通报下发后,应结合本地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应进行重点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做到数出有据。没有基层报表的县,在一周内将县、乡镇、村三级的基层报表补齐,并确保三级数据上下衔接。

2、及时反馈统计数据,做到“三个一致”。对市级反馈数据未反馈到乡镇的,及时反馈到乡镇,各乡镇对县区反馈数据应对本级报表进行及时调整。做到县级数据与市级汇总数据一致;乡镇级数据做到与县区汇总数据一致;村级数据与乡镇级汇总数据一致。

3、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严把数据质量关。对自查、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努力提高报表的数据质量。

4、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基础工作。及时登录统计台帐,补齐原始报表、并使表内数据整洁,基层报表上有公章、下有报表人及领导签字,档案保存完整、规范等。

6月份,市局将继续组织人员对部分县区的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如再发现上述问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数据来源不清的,将会同市局法规科按照统计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德市统计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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