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8-090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08〕15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12-19   11时07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德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汲取广东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9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央、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伤亡数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强化各项常态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全面、彻底地摸清全市消防安全底数,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确保遗留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彻底消除,确保无证经营场所全部取缔,确保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全部关闭,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治理范围

1、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电子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八小”场所、“合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5、全市遗留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6、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

四、必查项目

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对各单位、场所做到“七个必查”:

(一)必查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二)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三)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做末端试水试验、自动启泵试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出水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是否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

(四)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阻燃制品及阻燃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五)必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

(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必查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并销案。

五、整治措施

(一)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务必做到“九个一律”

1、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对未经消防验收、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

3、凡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一律责令停业、限期搬迁。

4、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5、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6、凡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一律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7、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8、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9、对擅自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举办。

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工商、文化部门吊销该单位相关证照。

(二)对“八小”场所、合用场所,务必做到“六个凡是”

1、凡是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

2、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合用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3、凡是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

4、凡是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5、凡是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工商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6、凡是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三)对易燃易爆单位,务必做到“三个必须”

1、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依法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2、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必须依法查处,并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3、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消防危险源,公安、建设、规划部门必须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六、工作方法

(一)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由贾玉英副市长为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树兴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组织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认真实施。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政府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的监督和核查。

(二)网格排查。各地要围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按照行政区划,开展全方位网格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凡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都要向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做出书面整改承诺,以落实整改责任。

(三)重点整治。根据今冬明春不同时期的火灾特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围绕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以及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工作,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八小”场所、合用场所等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确保所有单位全部排查一遍,重拳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2、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009年1至2月份,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3、围绕“两会”消防安全保卫,2009年3月份,对“两会”代表驻地、宾馆、饭店、会堂等单位进行逐一检查,现场执勤,确保消防安全。

(四) 齐抓共管。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联查、互查,明确执法程序,落实消防责任。

1、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2、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3、各级政府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五) 强化宣传。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四项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今冬明春消防宣传强大攻势。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论坛”。组织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研讨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及展示等活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要积极配合,采取开设专栏、专版等形式,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和公益广告,跟踪报道消防工作动态。

2、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的工作内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广泛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市、县两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系统内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八小”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成立市、县(区)两级“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组织万名消防志愿者启动和授旗仪式,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 知识为重点,定期组织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六)层层督导。市政府成立联合督察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适时对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层层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市政府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要求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3月20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21日至31日)。各地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验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市政府将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全市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冬防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将其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决不允许相互推诿、各自为政。建设、规划、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场所、建筑,坚决不予审批,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场所,必须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每起火灾事故都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或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登记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分别于每月30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 5985853,传真:2059806)。工作总结于2009年3月30日前上报。

附件:1.今冬明春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2.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督办通知书

3.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登记表

4.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

(共印150份)

附件: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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