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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规范工程建设公用资源招投标交易
承德政府网 2010年03月19日 23时32分
 

    从3月1日起,工业、交通、水利等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一律进入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实行“五统一”,集中监管

    本网讯 (通讯员段克吉,记者冯翠昕)严格规范工程建设、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经市委十二届85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我市对工程建设、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此次将工业、交通、水利、电力、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所有工程类建设方案的交易活动及国有政府投资方案代建单位、方案管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的选择、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出让等活动,统一纳入承德市工程建设、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实现“交易场所、网络信息、交易规则、运作程序、评标专家库”五统一,集中监管。

    为此,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建设工程、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招投标活动综合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受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领导小组领导,隶属承德市建设局。

    从3月1日起,市区重点建设方案、国有企业工业项目、市政房屋建设项目、交通、水利等所有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50万元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30万元以上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交易活动一律进入市工程建设、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各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工业项目、市政房屋建设方案、交通、水利等所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要进入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投资、国债投资、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国有资金投资的方案,必须全部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出让活动实行属地监管原则,一律不得到外地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出让活动。

    各部门工程招标的监管人员和各行业工程招标的负责人员实行轮岗制度,每四年原则上轮一次岗。

编辑 关亦民 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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