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四大一推一建”活动,我市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和国内知名专家,从各个层面和角度,围绕加快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献计献策。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又将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成功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近些年来,我市严格落实价格听证、政府信息条例公开等各项制度,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日前,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承德市市政府经济顾问马怀德教授,请他就从宏观指导以及微观操作层面谈地方政府怎样如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法治城市。
记者:马教授您好。首先,想请您谈谈建设法治政府应把握怎样的大原则,法治政府又有哪些特征?
马怀德教授: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应把握的大原则是依法行政。我认为,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使得政府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实现制度创新的关键,也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核心指标。
法治政府的具体标志或者是体现法治政府的一些标志到底在哪里呢?我把它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而有为的政府,政府并不是什么都要管。另外,应该是一个透明和廉洁的政府,所有的政策都应当暴露在所有的公众面前,允许公众随时监督行政机关。同时,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服务型的政府,政府机关不应该单纯是管老百姓、维护社会秩序的,更应该是一个为百姓、为社会服务的,负责任的一个政府。
记者:依法行政为什么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呢?
马怀德教授:政府在维护社会秩序,管理国家事务的同时,也同样面临着是否守法这样一个问题。依法行政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提出的一个必然的原则和要求。因为政府拥有强制性的权力,而这种强制性的权力对任何人来讲,如果使用不当就是一种危险,因此要对权力有所约束和控制,也就是说既给政府充分授权,但是又要有效地约束政府的权力。所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实施宪法的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我们提高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
记者:那么如何做到依法行政呢?
马怀德教授:设立一个目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实实在在地去落实、去执行。为此我提出:第一,实行两个转变。一个转变是转变不正确的政绩观。一个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事实上都依赖于法律的发展。如果说,一个官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行使权利过程中,没有一个正确的法治观,而仅仅是靠破坏法治的取得经济效益,保证地方的发展的话,我想,这不是我们所期望的一个科学的发展观。因此,首先应该强调每个官员、每个政府机关,都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政绩观,法治观,我们不能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另外一个转变,就是要真正意义上转变政府的职能。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权力非常大,称之为是万能政府、全能政府,什么事情都要管,什么事情似乎认为都可以管好。但事实上,政府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只是法律所赋予的一部分的权力。一定要克服各种困难,完成从一个无限的政府向一个有限的政府转变。
第二是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我们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提高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首先要树立法治的观念,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你的决策权,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决策权。二是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是一个民意的体现,因此不是一个简单的立法机关,或者是立法机关工作部门的一个意志的体现。如何吸纳民众的意见,保证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这是当务之急。
第三是加强四个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还应该强调人大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监督,以及人民的监督和社会司法机关的监督。
记者:请您谈谈应该从哪几个方面着手,来进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进?
马怀德教授:长期以来,有些行政机关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管理方式,只重视依靠政策和文件,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习惯于行政审批、作决定、下命令、直接指挥和干预的方式,而不善于或疏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处理解决问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其次,变刚性管理为柔性管理。再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群众可以更便捷地参与政务管理、更全面地获得政务信息,从而使政府运作更加透明。而政府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也可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最后,要重视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尤其要建立起公开、透明、保障群众广泛参与的行政决策执行程序,如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行政裁决程序、公共听证程序、社会公示程序,以及行政信息公开程序等。通过民主、透明、高效的行政程序,解决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重组等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记者 武海波
编辑 关亦民 杜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