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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发放个人账户补偿金
承德政府网 2010年01月25日 00时01分
 

 

    本网讯 (刘玉琴)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参保缴费与养老保险待遇挂钩的机制,经研究,我市决定从2010年1月起,对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离退休的人员发放个人账户补偿金。

    发放范围:截至2010年1月1日,参加市直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并在机关事业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的在册离退休人员(2010年1月1日前,不在统筹范围内,已死亡、转出的和纳入统筹前已退休没有参保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除外)。

    计发标准:自我市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个人缴费到2005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储存额除以120个月计算每月个人账户补偿金;2006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个人缴费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补偿金。不足5元的按5元发放,大于5元的按实际发放。

    发放办法:1、个人账户补偿金随养老金逐月发放,并从个人账户中逐月扣除;扣除后无余额时,由社会统筹基金继续支付直至死亡;当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有余额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2、当期已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的,将实行一次性结清的办法,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编辑 关亦民 王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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