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王富忱,记者袁雪梅)一份稳定的汽车修理工作,一个月2000元的固定收入,一种简单而又幸福的生活。谁也无法想象,这是一名曾有犯罪前科的人的生活。然而,这是事实!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像双滦区应营子村小刚这样惬意生活的社区矫正对象已经达到1480人,无一名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在符合这五种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006年1月,双滦区被河北省确定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 2008年,我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县区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在乡镇(街道)组建起两支社区矫正队伍。一支是以司法所干警为主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全市已达到479人,全权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教育、考核、管理等全程工作;另一支是由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党员、干部、群众、矫正对象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队伍,全市已发展到1644人,主要为矫正对象提供帮教、解困等服务。
把社区矫正对象放到社会上进行矫治,有利于使他们更快地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并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矫正对象吴某于2006年伙同他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接受社区矫正后,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一次途中遇见被大车撞到的伤者,他打车将伤者送到医院,并帮助办理了住院手续,做各项检查,在确定伤者没有生命危险、家人赶到后才悄悄离开医院。
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帮助这些矫正对象矫正,而是将温暖化作生活细节上的具体帮助。截至目前,司法部门已经帮助106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了低保,帮助498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了责任田,指导、帮助59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就业。
小刚和吴某都只是接受社区矫正的缩影。至今为止,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80人,无一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正如他们所说:阳光不仅仅照在他们的身上,更照进了他们的心里。
编辑 关亦民 杜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