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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出台系列医疗保险惠民举措
承德政府网 2009年10月14日 03时42分
 

 

不让医保“链条”有“断点”“死角”

    本网讯(通讯员宁静,记者苏克)在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60年国庆的大喜日子里,为有效解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因病致贫等实际困难,我市再次出台了一系列惠民举措,用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

    非公务员参保人将享受医疗补助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市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以外的参保人员,在执行现有医疗保险补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医疗补助制度,对因重病自付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部分进行补助,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因患大病医疗费用过重的负担。这部分补助资金主要来自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部分。

    部分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按照新规定,我市将把部分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包括:急性脑出血、心肌梗死、消化道溃疡穿孔、猝死、消化道出血的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所发生急诊抢救费用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定点医院记入患者住院费用,急诊抢救的病人病情稳定后要及时转入相应的医疗科室。

    扩大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

    我市将把甲状腺功能减退、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慢性病病种。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每年可以获取补助金人民币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每年可以获取补助人民币700元。

    丙型肝炎被纳入门诊特殊病

    我市将临床确诊为丙型肝炎的患者,纳入特殊门诊管理,实行定药品(包括药价)、定检查、定化验,参保职工先行垫付费用,定期到医保中心手工结算,在住院期间不能重复享受特殊门诊。

    提高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

    按照新规定,足月顺产由原补助800元调整为补助900元;难产由原补助1100元调整为补助1200元;剖宫产由原补助2400元调整为补助2500元;终止妊娠(流产)四个月以下由原补助80元调整为补助18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由原补助45元调整为补助60 元。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及与生育有关的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编辑 关亦民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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