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三月一日)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承德建设,建立与建设国际旅游城市要求相适应、与承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社区工作体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社区建设的重要部署,从承德实际出发,以创建文明和谐社区为载体,以社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根本,以社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到2012年底,城市社区实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章理事,创建文明和谐社区的目标。
二、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现“有人干事”
1、社区工作者配备。按照每1000户5-7人的比例配备社区工作者,社区规模较大的不超过9人,每个社区有2名以上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要文化高、作风正、能力强、情况熟、有经验、有活力。要选派市、县区直机关的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社区工作,区里新提拔的科(局)级干部,要先安排到社区工作1年以上。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离退休干部、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竞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社区工作者的聘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
2、社区工作者待遇。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从2010年开始,以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逐年递增,2012年达到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在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对社区书记、主任实行职务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区确定。
3、社区工作者管理。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考核和评议,制定落实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考评机制,采取组织考核与居民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奖励、任用挂钩。各部门在街道设置的派出机构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要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要有计划地对城市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使其不断提高熟悉掌握党和国家政策的水平,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加大城市社区工作专项投入,实现“有钱办事”
4、社区工作经费。2010年各县区已安排的每个社区办公经费不低于2万元,2011年不低于3万元,以后随着财力增加再适度增长。
5、社区办公设备。到2010年底,实现社区有电脑、电话、电视;到2012年底,实现社区有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
(三)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建设,实现“有场所议事”
6、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到2012年底,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具备5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包括办公室、警务室、服务站、计生站、活动室等),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老城区原有社区用房确有困难的也要不低于300平方米。2010年各县区要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30%,2011年完成30%,2012年底全部达标。社区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县区民政局负责监督,不得挪作他用。各县区及市自来水、电力、供热等单位,对社区居委会办公及活动用房的水、电、取暖费用要给予适当减免。
(四)改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有章理事”
7、规范社区设置。以县区为单位,对现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辖区规模进行全面调整,统一标识、统一场所、统一基本设施,重新划定的社区原则上不超过1000户,新社区所辖区域和名称要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心理认同感和归属感。
8、健全社区党组织。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不在岗的城市社区党员,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要接转到居住地,党员在居住地参加党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党员100名以上的社区设立总支部或党委。
9、建立社区岗位责任体系。形成党支部、居委会、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构架,层层落实岗位责任。
10、建立社区议事制度。形成重要事项社区党支部提议,党支部、居委会商议,社区党员代表审议,社区居民代表决议的社区议事制度。做到议事事项公开、议事结果公开,工作成效居民评议。
11、建立物业企业管理监督协调机制。办事处和居委会每年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评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在办事处、居委会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居住小区实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12、建立社区与驻区单位联建联创机制。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主动了解驻区单位的需求,搞好服务,找准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努力实现利益互补、设施同建、活动同搞、资源共享。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每年至少为社区办一件实事,社区内的民间组织要自觉接受和服从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创建文明和谐社区
13、开展文明和谐社区创建。以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把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成为文明和谐社区。实行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到2012年底,要把全市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规模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环境舒适优美、社会治安稳定、居民生活便利、文体生活丰富、人际关系和谐、服务群众满意的文明和谐社区。
三、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14、经费来源。各县区要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通过基数调整或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帮扶社区建设,开展共驻共建。要积极探索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赞助、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措施筹措建设资金的路子,建立社区财富积累机制。
15、场所建设。新住宅项目要提前规划好,留足社区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为社区提供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不足部分由县区自行解决。对老城区原有住宅小区进行集中清理,凡开发企业没按规定提供社区用房的,责令其限期解决,同时要结合“中疏”战略的实施,通过改造、整合、划并等途径,支持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建设。
16、工作责任。各县区委、政府是城市社区建设的第一责任方,各县区街道办事处和有社区的各镇一把手是城市社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社区服务的部门和单位是联建联创责任方。
17、督导落实。市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的督导检查,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促进工作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各县区城市社区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支持情况,统一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编辑 关亦民 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