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
用人单位违反有毒作业分离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关闭 |
行政处罚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六十六条 |
市安
监局 |
36 |
用人单位违反高毒作业项目申报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关闭 |
行政处罚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六十七条 |
市安
监局 |
37 |
用人单位侵犯有毒物品作业劳动者权利、违反有毒作业劳动保护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关闭 |
行政处罚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市安
监局 |
38 |
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9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市卫
生局 |
39 |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无正当理由荒芜一年,责令限期开发而逾期未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渔业法》第四十条 |
市畜
牧局 |
40 |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 |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 |
市水
务局 |
78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
行政强制 |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市文
物局 |
79 |
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
行政强制 |
《电力法》第六十一条 |
市供
电局 |
80 |
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
市供
电局 |
81 |
一类动物疫病发生时和二、三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时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及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采取控制、扑灭措施 |
行政强制 |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六条 |
市畜
牧局 |
82 |
对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未按期搬迁的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行政强制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七条 |
市建
设局 |
83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批准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三十七条 |
市城
管局 |
84 |
对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拆除 |
行政强制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
市发
改委 |
85 |
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避灾疏散、调用物资、采取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
市地
震局 |
86 |
临震应急期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
行政强制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第二十条 |
市地
震局 |
87 |
对拒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作出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 |
行政强制 |
《河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1997]第188号)第十七条 |
市残联 |
88 |
根据市场波动应急处理需要统一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 |
行政强制 |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3]第7号)第三十四条 |
市商
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