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起草移民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移民工作有关政策。
(三)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开发及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管理和安排移民资金与物资。
(五)综合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科技、外事等工作。
(七)负责库区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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