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长:朱凤惠
一、机构设置
(一)下设职能科室
办公室、综合法制科、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建筑管理科、村镇建设科、技术科(节能办)、人事劳资科、机关党委(含纪检)、老干部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
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工程建设出入市队伍管理处(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处)、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站)、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城市客运管理处、城区防汛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承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关于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建设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上述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综合、协调全市建设系统工作;负责直接管理城市管理局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建设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全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三)制定工程建设市场的各项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全市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和各类建筑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和建设市场稽查。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各类建设施工企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出入市施工队伍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及建设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建设行业的科技管理;组织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评审、鉴定、转化、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标准设计和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执行;落实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工作。
(八)负责建筑业企业、市政施工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公用事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设市场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查、报批和个人资质认证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村镇建设服务机构、建制镇以下的房地产和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其实施。研究拟定村镇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各风景名胜区、景点的规划审查、报批、开发、保护、监督、资源利用和宣传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工作及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职工队伍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政、工、青、妇、武装、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权力
(一)行政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
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
4、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同意。
5、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
6、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饮食、商业、交通运输等经营活动审批。
7、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核发。
8、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四、特别核心业务
(一)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提出年度市本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对市政施工、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市公交、城市供热企业资质管理和个人资格认定工作,对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和工程的预决算;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起草拟定城建工作的有关政策、计划安排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督导。
(二)制定工程建设市场的各项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全市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和各类建筑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和建设市场稽查。负责对全市各类建设施工企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出入市施工队伍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及建设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负责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含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个人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