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畜牧水产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防疫和防疫监督管理;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并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罚。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进行审查,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上报省畜牧局;对违反饲料、饲料添加剂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罚。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管理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畜禽良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对畜禽人工授精及孵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核发从业证书;对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罚。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对兽药经营单位、兽药制剂室、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进行审查,并核发许可证;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省畜牧局;对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兽药质量进行监督、检验、鉴定;对兽药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罚。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对草业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罚。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对渔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渔业养殖、捕捞、水产种苗、水产品收购、水生特种动物利用进行审查,并核发许可证;对水产品实施检疫;对渔业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罚。

   联系电话:0314——21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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