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兴隆县 >>正文
大杖子乡——建立发展党员责任制度
承德政府网  2008年06月30日 08时55分

 

本网讯(王世山、见红艳)兴隆县大杖子乡党委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明确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格局。

一是始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对两年内没有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支部书记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三是根据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目标,要求各党支部要适度发展新党员,处理好党员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优秀的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督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标准未坚持等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付丽)

首页
综合新闻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部门动态
旅游资讯
经济信息
企业频道
社会生活
科技教育
医疗卫生



承德市人民政府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
承德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冀ICP备0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