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怀全)兴隆县检察院与县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一起出台了《关于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是由检察院牵头,县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大募捐款物的管理和监督。二是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严格履行职责,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加强监管。管理人员要深入到捐款现场,必要时可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四是对赈灾款物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务必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定期公布,杜绝贪污、挪用赈灾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五是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兴隆信息港网站等形式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六是及时向上移交救灾款物,确保各项救灾款物通过专户汇向灾区。七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抗震救灾款物实行专门审计,专人负责。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贪污、挪用赈灾款物、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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