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文化局

 

    

( 一 )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情况。
    ( 二 ) 研究、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搞好文化艺术生产经营,统筹安排市拨文化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 三 ) 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 四 ) 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 五 )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事业,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 六 ) 综合管理全市图书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 七 )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同时做好演出管理和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联络工作。
    ( 八 ) 研究并落实有关新闻出版业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措施,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图书、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审报、审批,报刊有关项目变更的审批。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
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著作权侵权案件。
    ( 九 ) 承办省文化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4——202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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