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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靓丽新城区
承德政府网  2008年06月05日 08时56分

 

    本网讯(马振超、田雨、王利明)双桥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富民强市“六项行动计划”和城镇面貌“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工作要求,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努力改善中心区城市面貌,全力打造靓丽新城区。

    “城中村”改造工程是城市面貌实现“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重点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全市人民的热切期盼。这项惠及全区23个行政村近4万人口的重点工程整体完成后,将极大程度地改变城市面貌,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进一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3年内将23个“城中村”拆迁改造完毕后,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他村庄的改造。据统计,23个“城中村”整体改造后,村庄建设可节省土地4.6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可增加20平方公里,城市规模可扩大30平方公里。除3.9万农民转非外,还可吸引外地人口20万人,使全区城市化率由86.2%增加到93.4%。

    为使“城中村”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双桥区召开了十余次专题研讨会,分别就雹神庙、冯营子、红石砬村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城中村”改造规划构想进行专题研究。目前,双桥区上下都已迅速行动起来,各镇纷纷组织相关村的两委班子成员到石家庄等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成功经验,各镇村按照“分类指导、一村一案”的要求,在最近将拿出各村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规划,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聚全区之智,举全区之力,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

    “城中村”改造工程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土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镇村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依法行政、镇村为主”的基本原则。改造规划方案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应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程。“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居)民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区政府审查同意后实施。实施“城中村”改造,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在区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城中村”改造工作将完善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要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市、区两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除,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市、区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将保障“农转非”人员待遇。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村,一律进行撤村设居,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级党组织转为社区党组织、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城中村”改造中的“农转非”人员享有城市居民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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