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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部分高技能人才可按新规延长退休年龄
承德政府网  2008年09月04日 10时56分

 

  本网讯 (李兴华、张成军、刘晓梅、李晓君、苏克)为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创造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宽松的政策环境,近日,河北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延长企业部分高技能人才退休年龄的通知》,我市企业部分高技能人才可按新规延长退休年龄。

  《通知》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主要包括:长期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工作,曾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等三个奖项之一的高级技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在承担重要技能攻关项目的;或因掌握关键技能退休后无人接替,可能会对企业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经单位和本人协商一致,可延长退休年龄。男同志的退休年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6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还可适当延长。

  企业高技能人才延长退休年龄,需经单位和本人协商一致,由所在单位按统筹隶属关系,报统筹地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执行。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企业高技能人员,企业和个人应继续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载实际缴费年限并记录个人账户。

  此项措施的推出,对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能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加快承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特别是技师和高级技师队伍的培养,市劳动保障局不断扩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范围。不久前,承德技师学院已经被确定为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不断壮大高技能人才的队伍,为推动承德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张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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