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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今年起实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承德政府网  2008年03月14日 09时09分

 

    本网讯(通讯员崔玉杰、郭斌,记者王吉吉、李海滔)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妇女健康事业成为代表、委员们关心的热点。中国妇女健康行动研讨会提出,2015年我国将争取实现全部孕产妇住院分娩。日前,记者在平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县出台了《平泉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从今年起,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将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该项措施的实施旨在维护女职工权益,保障城镇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后,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将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将分别享受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

                                       (责任编辑: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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