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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法院严格规范法官一言一行
承德政府网  2008年02月26日 09时06分

 

 

    本网讯 (李立新)平泉县法院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为切实加强审判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言行,塑造法院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一个“讲法律、讲规矩、讲事实、讲道理、讲效率”的诉讼环境,树立法院的公信和权威,从一言一行抓起,从一事一案做起,制定了《文明用语行为规范》。

    该规范共有两项内容。一是要求法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违反“十不准”:即不准着便装开庭;不准酒后开庭;不准接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接待案外人;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冷、横、硬、态度粗暴;不准思考与本案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准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二是法官在接待活动中不得违反“八不准”:即不准带有倾向性地指导当事人举证;不准泄露审判秘密;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宴请或财物;不准酒后接待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准在接待当事人时与其他同志讨论或谈论对另一案件的处理意见;不准在非办公场所接待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准按当事人身份排序接待;不准把当事人独自留在办公室而去做其它工作。要求法官文明接待、文明审理、文明执行,树立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责任编辑 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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