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崔玉杰,记者李海滔)日前,记者在平泉县劳动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平泉县对实施了7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从今年1月份起实施新的医疗费报销标准,24000多名参保人员可从中受益。
据悉,该调整包括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乙类目录”中的药品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由25%调整为15%;年度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或组织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肿瘤放化疗等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据测算,报销比例调整后,住院医疗费报销可提高10个百分点,门诊特殊病医疗费报销可提高15个百分点,将有效缓解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费支出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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