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韩旭,汪瑞华)今后,旅行社营业场所是否整洁,员工着装是否统一,有无恶意削价竞争等行为,都将被列入考核内容,成为最终决定自己命运的“红线”。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新的旅行社考核办法,对旅行社首次试行百分制考核。
旅行社是旅游产业的桥梁和纽带,管理水平的高低和业务能力代表着当地旅游城市的形象和实力。截至2007年底,我市旅行社已发展到98家,其中国际社8家。为切实加强对旅行社的动态监督管理,对旅行社实施客观、科学、公正的考核和评价,促使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我市实行了旅行社百分制考核办法。
按照百分制考核办法,旅行社业务考核内容由基本情况、业务管理、制度建设、导游管理、教育培训、服务质量、安全管理7大项构成,合计分值为100分。业务年检考核结果分为“不予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和通过业务年检”3个等次。旅行社年度业务年检考核分值累计低于60分,或存在严重超范围经营、拒不进行整改、连续两年不组织培训等情形,不予通过业务年检,并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年度业务年检考核分值累计在60—75分,或旅行社存在停业时间超过半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等情形,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分值在75分以上,旅行社在年检年度内业务经营、企业管理等正常,无违反法规、规章等情形,年检管理部门予以通过业务年检。
按照办法规定,凡进入全国国际、国内“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加10分;进入全国国际、国内“十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加15分;获得上年度省级“诚信旅行社”和市级“十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加8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的单位,一次加2分,省、市级表彰的一次加1分。对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旅行社,市旅游局将作为先进旅游行业向省局推荐,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编辑 张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