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我市热力是如何收费的,计量收费的面积如何计算,具体的文件是什么?
政府部门回复:
一、交费程序
交费日期:根据市政府[1997]93号文件规定:所有用户一律执行先交费后供热的原则,于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前一次性或分期向供热单位交纳下一个供暖期的取暖费。
供热价格:我市2009~2010年度取暖费价格居民用户仍执行《关于实施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承价字〔2006〕9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21.5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执行《承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2008年度取暖期供热价格的通知》(承价字〔2008〕128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
交费方式:居民用户持“用户缴费卡”到我市商业银行所属双桥区任一银行代收费网点交费,也可直接到供热公司各营业大厅交费。非居民用户直接到供热公司各营业大厅交费。
用户在我公司营业大厅交费时需向收费员告之具体楼房住址及交费金额,收费员收费后向用户出具交费发票。持“用户缴费卡”交费的用户可将卡交给收费员,收费员划卡后其用户信息在电脑收费系统内显示,收费员与用户核对并收费后向用户出具交费发票。
特别提示:
1、原产权单位住宅楼用户到所在辖区热网管理所咨询交费;
2、享受低保优惠政策的用户需携带低保证到所在辖区热网管理所审核后交纳新年度取暖费;
3、享受老干部优惠政策的用户需所在辖区热网管理所咨询交费;
4、停热用户请需先到所在辖区热网管理所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后交纳新年度取暖费;
二、热计量计算公式
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费占总热费的50%。
即,热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按当年建筑面积收费热价×用户收费面积×50%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耗热量×热量调整系数
1、居民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按当年建筑面积收费标准(21.5元/平方米)×50%×房屋建筑面积(低保户暂按承市政办〔2005〕55号文件核算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当前居民热价为93.49元/兆瓦时)×耗热量(兆瓦时)×热量调整系数
2、非居民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按当年建筑面积收费标准(30元/平方米)×50%×房屋收费面积(含超高系数)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当前非居民热价为125.74元/兆瓦时)×耗热量(兆瓦时)
目前热计量收费价格执行承德市物价局关于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试行按热量计量收费的批复》(承价字{2009}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