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蔺淑琴)滦平县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地解决了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从2002年至今,5年的时间里,滦平县法院共为近千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00多万元。
在减、缓、免收诉讼费过程中,滦平县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减、缓、免收诉讼费手续,决不拖延。仅2006年,就为200余人办理了减、缓、免收诉讼费手续,金额达60余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某是滦平县滦平镇人,一天,王某骑自行车沿112线自西向东行驶时,被刘某驾驶的四轮农用车所撞,造成王某受伤致残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某负次要责任。尽管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同有责任,但由于王某家庭困难,该院仍批准了王某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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