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建勋)最近,滦平县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把法院各项工作的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把衡量法院工作政绩定位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好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审判工作中,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尽可能做到定纷止争,力争“案结事了”。行政审判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以及时有效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推进执行工作。实行“阳光执行”和“执行信息反馈制度”,要求法官在传唤被执行人时,尽量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共同协商执行方案,对不必要实施强制执行的案件,则尽可能通过和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对执行案件在立案后两个月内未结案的,自第三个月开始,法官每月至少要向申请执行人反馈一次,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需申请执行人协助事项以及法院下一步准备采取执行措施等信息。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实行速裁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按“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法官调解、调解员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