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麻国臣)隆化县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不断强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全县城镇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近年来,该县相继出台了四项强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措施:一是为破产改制企业退休及等退人员提供医疗保障。他们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并结合本县破产改制企业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破产改制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按照“从实际出发,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多渠道筹资”的原则,通过财政、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方式,解决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等退人员患病医疗保障问题。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600万元,涉及1740人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及等退人员,使全县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二是为加强和规范门诊慢性病的管理,适度减轻部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过高,个人负担过重的实际困难,该县还制定了《隆化县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对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多,而又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的治疗和管理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经认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按比例报销。三是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隆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意见》,提高了床位费报销标准,降低了乙类药品个人先自负的比例。四是为使全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稳健发展,提高医疗保险的抗风险能力,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大额费用的支付。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全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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