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
3、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4、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5、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6、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7、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8、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9、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对流动人口、城市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11、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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