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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拟定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对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工程建设。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维护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征稽;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6、对辖区内港埠企业实施港政管理;对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海运国际集装箱中转站、乡镇船舶等实施行业管理;对水运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对非入级船舶进行技术检验;负责水运规费征稽。
7、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形式间的关系。
8、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成人和职业技术教育。
10、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汽车专业和与交通相关的专业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1、负责交通行业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2、指导行业交通公安保卫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4——22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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