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市政府领导的事业机构,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承担着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食盐、烟花爆竹等专营商品的组织、协调、管理的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社会发展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参与和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按照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羊毛、救灾物资等国家、省级和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按照《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市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盐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经营,做好全市食盐专营工作。
(五)按照市政府授权,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经营,保证购销安全,维护流通秩序。
(六)按照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工作,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类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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