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正文

综合新闻
更多…
工作动态 部门动态
政法在线 城市建设
三农天地 旅游资讯
经济企业 科教卫生
承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深入开展“四大一推一建”活动
一年一大步 三年大变样
县区之窗
双桥区 双滦区 营子区
承德县 围场 丰宁
隆化县 滦平 平泉县
兴隆县 宽城  
 
 
承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承德政府网 2011年07月04日 09时55分
 

    承食安委办字【201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违规行为,在“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举报投诉力度,对经查实的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案件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

    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2060781。各县、区政府也要公布本级“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专门举报电话,统一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一旦接到举报投诉,立即按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增加举报电话刊播频次。请市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在市电视台、承德日报、晚报、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黄金时段采用不间断滚动字幕、报纸头版显著位置等形式播出举报电话,直至整治行动结束。各县、区举报电话也要安排在本级电视台、政府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持续播发至整治行动结束。

    三、实行有奖举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案件,经查证属实,违法货值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违法货值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违法货值金额10万元至20万元的,给予10000奖励,违法货值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0元奖励。各县区也要制定举报奖励政策,兑现经查实的举报奖励资金。

    四、严格销毁程序。对经调查核实的“地沟油”,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组织监督销毁,并留有影像资料;

    五、严格规范举报受理工作。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事项严格登记造册,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六、严格兑现举报奖励资金。举报奖励资金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支付。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律声明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承德市人民政府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    承德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冀IPC备0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