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食安委办字【201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违规行为,在“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举报投诉力度,对经查实的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案件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
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2060781。各县、区政府也要公布本级“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专门举报电话,统一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一旦接到举报投诉,立即按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增加举报电话刊播频次。请市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在市电视台、承德日报、晚报、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黄金时段采用不间断滚动字幕、报纸头版显著位置等形式播出举报电话,直至整治行动结束。各县、区举报电话也要安排在本级电视台、政府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持续播发至整治行动结束。
三、实行有奖举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案件,经查证属实,违法货值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违法货值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违法货值金额10万元至20万元的,给予10000奖励,违法货值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0元奖励。各县区也要制定举报奖励政策,兑现经查实的举报奖励资金。
四、严格销毁程序。对经调查核实的“地沟油”,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组织监督销毁,并留有影像资料;
五、严格规范举报受理工作。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事项严格登记造册,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六、严格兑现举报奖励资金。举报奖励资金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支付。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