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公安局

 

    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 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既是对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 , 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 , 查处治安案件 , 处置突发事件 , 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是 :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 , 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 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 制定新措施 , 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 , 分析形势 , 搞好预测 , 制定对策 , 适时组织实施。
    〈四〉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 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 , 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指导和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 组织、协调、查办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六〉指导和参与对经营 " 法轮功 " 等邪教组织的专案及查禁取缔各种邪教组织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 , 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 ; 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消防和林业保卫工作 , 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 , 维护交通秩序。
    〈十〉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 以及单位内部保卫和农村治保会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信息通信和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 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和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基层公安工作 , 规范、指导全市保安队伍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规范、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 做好技术防范工作。
    〈十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配备工作 ,指导做好财务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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