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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承德政府网 2009年11月18日 15时11分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9〕15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及税务机关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要求,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决定对全省纳税人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创建良好的税收秩序,是做好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提高税法遵从度,树立诚信纳税典型,为构建服务型税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评定的组织领导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国、地税局联合组织,为便于工作开展,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联合成立河北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胡秋生,副主任:省地税局副巡视员谢江宜。评委会成员由省国、地税局的纳税服务、征管、税政、法规、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河北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省地税局征管处,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分别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税务机关都要联合成立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

    三、评定范围和期限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是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不含税务机关代征的各种基金、费用)并纳入税收管理的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暂不评定)。

    评定期限为2007、2008两个纳税年度。对截至2008年12月31日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周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直接视为B级管理。

    纯地税户由地税机关负责评定。

    四、评定方式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此次评定采取人机结合,以计算机抽数为主,人工核实为辅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各市国税局、地税局数据处理机构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分别提供A、B、C、D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参考名单,然后由各基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对名单进行核实,最后由市、县(市)区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和结果公布。

    五、评定时间及评定程序

    从2009年9月20日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20日至10月30日)

    各级国税局、地税局按本通知的规定,向所辖纳税人公开和宣传解释纳税信用等级的分类、评定内容、评定标准、评定期限和时间安排等。

    市国税局、地税局数据处理机构分别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定标准,从信息系统中抽取数据,向县(区)国税局、地税局提供A、B、C、D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参考名单(见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初评情况名单》)。

   (二)核实比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基层单位根据市国、地税局提供的参考名单,结合信息系统数据和日常税源管理及纳税评估工作中掌握的信息,科学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度,并填写《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明细表》(附件2)。

    各基层局核实调整后,国地税机关进行协商、比对,将初审评定为A级和B级以及难以确定等级的纳税人填写《河北省纳税信用等级X级纳税人名单》(附件3),报市级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

   (三)认定、公布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1.认定工作。各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初审通过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疑义的,即可确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

    各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处)、地税局征管科(处)分别对基层局报送的B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汇总认定。

    2.公布工作。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选择适当方式将A级纳税人的名单予以公告并颁发牌匾、证书。对评定为B、C、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内予以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科学评价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区分不同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管理,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将纳税信用评定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二)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国、地税机关要积极沟通、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按照文件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确保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在评定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公正评定原则,使评定的A级纳税人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促进全省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

   (四)对评定出的A级纳税人,各市局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填写《河北省纳税信用等级X级纳税人名单》,以EXCEL电子文档报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地税局(征管处)备案,同时提出需省局、总局进一步改革和提高纳税信用等级工作的建议等。

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初评情况名单

2.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明细表

3.河北省纳税信用等级X级纳税人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初评情况名单

序号

计算机代码

纳税认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官员

信息系统评定情况

核实比对上报情况

开业登记

扣缴税款登记

准期纳税申报率

代扣代缴准期申报率

应纳税款准期入库率

欠缴税款情况

代扣代缴税款准期入库率

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其它得分

合计分数

评定参考等级

核实后分数

直接定级情形(代码)

信用等级评定级别

 

 

 

 

 

 

 

 

 

 

 

 

 

 

 

 

 

 

 

 

 

 

 

 

 

 

 

 

 

 

 

 

 

 

 

 

 

 

 

 

 

 

 

 

 

 

 

 

 

 

 

 

 

 

 

 

 

 

 

 

 

 

 

 

 

 

 

 

 

 

 

 

 

 

 

 

 

 

 

 

 

 

 

 

 

 

 

 

 

 

 

 

 

 

 

 

 

 

 

 

 

 

 

 

 

 

 

 

 

 

 

 

 

 

 

 

 

 

 

 

 

 

 

 

 

 

 

 

 

 

 

 

 

 

 

 

 

 

 

 

 

 

 

 

 

 

 

 

 

 

 

 

 

 

 

 

 

 

 

 

 

 

 

 

 

 

 

 

 

 

 

 

 

 

 

 

 

 

 

 

 

 

 

 

 

 

 

 

 

 

 

 

 

 

 

 

 

 

 

 

 

 

 

 

 

 

 

 

 

 

 

 

 

 

 

 

 

 

 

 

 

 

 

 

 

 

 

 

 

 

 

 

 

 

 

 

 

 

 

 

 

 

 

 

 

 

 

 

 

 

 

 

 

 

 

 

 

 

 

 

 

 

 

 

 

 

 

 

 

 

 

 

 

 

 

 

 

 

 

 

 

 

 

 

 

 

 

 

 

 

 

 

 

 

 

 

 

 

 

 

 

 

 

 

 

 

 

 

 

 

 

 

 

 

 

 

 

 

 

 

 

 

 

 

 

 

 

 

 

 

 

 

 

 

 

 

 

 

 

 

 

 

 

 

 

 

 

 

 

 

 

 

 

 

 

 

 

 

 

 

 

 

 

 

 

 

 

 

 

 

 

 

 

 

 

 

 

 

 

 

 

 

 

 

 

 

 

 

 

 

 

 

 

 

 

 

 

 

 

 

 

 

 

 

 

 

 

 

 

 

 

 

 

 

 

 

 

 

 

 

 

 

 

 

 

 

 

 

 

 

 

 

 

 

 

 

 

 

 

 

 

 

 

 

 

 

 

 

 

 

 

 

 

 

 

 

 

 

 

 

 

 

 

 

 

 

 

 

 

 

 

 

 

 

 

 

 

 

 

 

 

 

 

 

 

 

 

 

 

 

 

 

 

 

 

 

 

 

 

 

填表说明:1.本表评定参考等级及以前项目由市级税务机关数据处理机构填写下发。其它项目由基层税务机关填写上报。

2.直接定级情形(代码)项目按下列原则编码。纳税人具有6种情形,不得评定为A级,其代码顺序为A1、A2、A3、A4、A5、A6.以此类推。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明细表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

分值

评价内容

信息系统

评定分数

税务机关

核实

税务登记情况

5

开业登记

5

 

3

扣缴税款登记

3

 

3

税务变更登记

 

3

1

登记证件使用

 

1

1

年检和验证

 

1

1

银行账号报告

 

1

1

纳税认定情况

 

1

15

得分小计

8

7

纳税申报情况

10

准期纳税申报率自百分之百起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

10

 

5

准期纳税申报准确率自百分之百起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

 

5

5

代扣代缴准期申报率自百分之百起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

5

 

2

代扣代缴准期申报准确率自百分之百起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

 

2

3

报送财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3

25

得分小计

15

10

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3

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情况

 

3

5

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5

5

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和取得情况

 

5

2

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和使用

 

2

15

得分小计

0

15

税款缴纳情况

10

应纳税款准期入库率自百分之百起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

10

 

10

欠缴税款情况

10

 

5

代扣代缴税款准期入库率自百分之百起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

5

 

25

得分小计

25

0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10

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10

5

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5

 

5

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5

20

得分小计

5

15

 100

得分合计

53

47

直接定级情形(代码)

 

 

信用等级评定级别

 

 

核实人:              分局(所)长: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河北省纳税信用等级X级纳税人名单

序号

税号

纳税人名称

法人代表

(负责人)

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