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市场诚信建设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通过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场诚信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推动作用,着力做好营造市场诚信建设环境、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加强信用监管和提供信用服务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二是统筹规划。在政府统一领导下, 进行合理规划,各部门分工协作,制定统一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诚信评价体系,规范市场诚信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三是突出重点。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培育市场,积极推进市场诚信建设。
总体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有序、高效的市场诚信机制,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以诚信制度为载体、以诚信记录为依托、以诚信监管为手段的市场诚信系统,全面提升市场诚信建设水平,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市场诚信体系基本框架,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市场诚信记录,真实记载市场主体诚信信息
市场诚信信息的记录、归集、使用和管理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作为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并根据职责分工,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行业服务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登记制度,按照统一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目录,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法人、中介机构、个人的商业行为和经济活动有关信息,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
强化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市场诚信建设。对与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个防治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九个重要方面有关联的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全面进行记录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信用的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建设部门共同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工商、卫生、药监、金融等部门及行业组织实行的“黑名单”制度,为加强市场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其在打击商业贿赂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公开市场主体诚信信息
全面推进和规范各部门、各行业诚信信息基础建设,规范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尽快统一信用主体标志、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评价指标、信用信息格式等,制定统一的共享交换标准,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促进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转效率。尚未建立诚信信息数据库的部门,要尽快建立。
逐步实现各级各部门市场诚信信息共享,采取多个诚信信息系统互相渗透、一个部门依托另一部门信息系统、一个部门吸收其他部门市场诚信信息等方式,逐步实现联网。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提供依法可以公开的市场诚信信息,任何部门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拒绝为其他部门提供市场诚信信息。
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在市场诚信信息基础建设和技术条件成熟时,在一个或几个比较成熟的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扩展为全方位、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库系统,即市场诚信信息数据总库,将建设、税务、海关、卫生、药监、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交通、工商、劳动、公安、司法、金融等部门现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一个全省统一的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全面公开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为市场诚信建设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我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面向社会及时发布规章、措施和政务信息,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信息。要定期发布经过科学认证的市场诚信信息,通过网站或设立专门查询服务设施,按照不同信息的涉密等级和程序标准,向机构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用基础信息。
(三)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市场诚信建设,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探索市场诚信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大力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鼓励和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各级各部门应率先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等九个重要方面的项目选择、招标采购、人才聘用中使用信用产品,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资质认定、日常监管、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信用中介机构要全面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依法经营,以翔实的信息、科学的分析和优质的服务取信于广大市场主体,努力提高自身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用行业的监管,保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依法监督管理信用中介机构及其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良好的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在对诚信市场主体进行褒扬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诚实守信。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其违规交易成本。
建立行政性市场诚信奖惩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在实施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证照年检、税务征收、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把市场诚信信息作为重要的参与依据。对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对失信市场主体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限制其经营范围或市场准入等措施,强化行政监管,有效惩戒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
建立社会性市场诚信奖惩机制。银行、保险、商业等经济组织在提供服务、采购商品、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中,要根据市场诚信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惩戒措施。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商业银行可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贷款、贴现、承兑、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保险经营机构可在保费收取标准方面给予优惠,在招投标、签订合同等方面,优先考虑守信企业。对诚信记录不良的企业或个人要给予相应限制,银行、保险、商业等经济组织从多方面进行制约,使其在生产经营和其它经济活动中减少机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建立司法性市场诚信奖惩机制。各级司法机关要从市场诚信记录中获取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受贿和行贿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分子。
(五)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加大市场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诚信知识,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防治商业贿赂行为。
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使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成为其自觉行动。动员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市场诚信建设,对市场诚信状况和市场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不诚信行为,对失信行为特别是涉及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批评曝光。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公开处理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把诚实守信作为社会基本准则。市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要与诚信文化建设相结合,让诚信文化作为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项核心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在国家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使广大公务员争做诚信的表率,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各类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通过制订行规行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企业的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规范其交易行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交易活动。各类中介机构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进市场诚信建设,维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工作开展。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把加强市场诚信建设作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措施,科学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开展市场诚信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信息交流工作,加强市场诚信管理,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成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精神,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工作配合,不断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推动治理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不断深入。
(三)深入调研,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市场诚信建设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市场诚信建设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前瞻性。各级各部门还要不断了解和掌握市场诚信建设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保证市场诚信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广开渠道,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举报投诉是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也是市场诚信建设信用信息的重要征集渠道。要进一步疏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各监管部门的举报投诉方式,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和完善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市场主体的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促进市场诚信建设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