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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方案
承德政府网 2009年11月03日 09时56分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承德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方案》已经承德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为了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落实中央、省、市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市场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促进市场中介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领专项工作,以制度建设促进从源头上治理中介领域的商业贿赂,以行业协会的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存优汰劣的机制,严格界定准入条件和从业资格,严格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以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模式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通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介市场的诚信、公平。通过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提升我市中介机构的整体水平和档次,进一步调动市场行为各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更加繁荣。

二、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本次清理和规范的市场中介机构是指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清理和规范的范围:具有经济鉴证职能的中介机构或企业,与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其它中介机构或企业。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劳务派遣、人才、婚姻、教育、旅行社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国入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等代理机构。

(二)工作重点

重点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房屋拆迁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机构、旅行社。

重点行为:价格欺诈、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环节:源头、领导、主管、查处、反馈等五个环节。

重点时段: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年审、企业市场准入和企业年度检验。

三、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清理和规范工作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全面推开的办法。

(一)领导小组: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兼作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清理和规范各类中介机构专项工作。在市工商局设立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承担日常工作,并抽调成员单位人员参与。

(二)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市人大司法委、市法制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用资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广电局、市金融证券办、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银监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41个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小组。为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圆满完成清理与规范工作,根据清理与规范工作重点,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小组:

1、市场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小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房地产评估与交易经济机构工作小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4、土地、矿山资产评估与测绘工作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5、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机构工作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6、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工作小组。由市司法局牵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7、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机构工作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8、旅行社工作小组。由市旅游局牵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协调的基础上,要做到“三明确”,即明确一名主管业务的班子成员主抓、明确责任科室、明确专人承办,层层签订责任状。

四、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重点是:

1、证照是否齐全。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

2、证照是否有效。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营业执照有效而许可证过期或营业执照过期而许可证有效等问题。

3、是否真正脱钩。检查中介机构是否真正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脱钩,是否存在假脱钩、半脱钩,明脱暗不脱问题。

4、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是否一致。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是:

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有否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是否存在转移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搭车中介服务,是否存在借助行政权力和行业优势垄断经营,为所依存机关和事业单位报销费用、发放福利等问题。

2、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有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

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故意违反规定,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有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指定、强制中介服务,从中牟利行为;有无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报销费用等商业贿赂行为。

(三)执业(从业)人员资格是否规范。重点是:

1、执业(从业)人员有无同业兼职,借用资格证书注册领取报酬,却不在岗执业(从业)问题。

2、执业(从业)人员中有无借用国家工作人员资格证书注册领取报酬却不在岗执业(从业),有无国家工作人员兼职及兼职取酬问题。

五、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1、做好清理规范的动员部署工作。成立清理与规范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市清理与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各工作小组制定本工作小组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清理与规范专项工作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开展清理与规范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各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应于10月30日前报“清理办”(电话:0314-2259928,0314-2050367;电子邮箱:cdqlb2009@163.com 办公地址:彩虹桥北环城东路承德市工商局807)

2、做好清理与规范的调查摸底工作:一是认真填报基本情况登记表,做到底数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对属于本部门主管的中介机构的户数、投资主体、从业人员情况、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资质(资格)发放情况、类型、行业、公布情况(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等基本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填写上报《承德市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1)和《承德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承德市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3、4)。

在本阶段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动员,各工作小组要在全面摸清各类中介机构的底数,分类建档造册的基础上,还要摸清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为推动所属行业范围内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准备工作,要列出各自管理职能、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清理与规范范围内的中介机构交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各成员单位要对属于本部门监管的中介机构,按照中介机构行业标准和规范,对照前面所列“清理与规范中介机构主要内容”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各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中介机构脱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暂时不能脱钩的或认为确需保留的,要以报告形式报市清理办后,由领导小组审定。

在本阶段中,要组织与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群体进行评议、征求意见;企业登记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群众投诉;各中介机构要根据此次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填报《承德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登记表》(附表5),各主管部门和工作小组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填报《承德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统计表》(附表6),列出同业兼职及国家工作人员兼职及取酬情况名单,报送市清理办。具有前置审批权限的部门要对上报的资料与审批存档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中介机构自查与主管部门的审查相结合。如工作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经群众举报或专项检查发现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出来的问题可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30日)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并请市清理办人员参加。对各类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清理和规范意见,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职能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依法处理、追究责任。市清理办协调各成员单位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于12月中下旬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中介机构要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中介机构按要求落实整改;要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摸底中发现的监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市清理办将组织一次全市清理与规范集中执法行动,集中一段时间,严厉打击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在本阶段中,要将座谈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清理办;要在2010年1月20日前报送对所属行业范围内中介机构的处理情况。市清理办在本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内的中介机构的处理情况,处理情况按脱钩、保留(合并)、主动整改、停业整顿、注销、司法处理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2月1日至3月1日)

要在地方政府职能权限范围内理顺有关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行业协会自律,中介机构自身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中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要正确处理“放”与“管”的关系,根据监管的需要,依法进行相关行政许可的设立或变更、委托或撤销,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效率,要督促行业协会依法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作用,建立完善行业制度与规范,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促进行业风气好转,促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守法、自律。

在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诚信体系建设”窗口,建立经济类中介机构诚信记录动态发布机制,按行业或业务分类对不守信用和影响诚信的中介机构采取“黑名单”制度,将其不守信用和影响诚信的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提供社会查询,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选择中介服务对象的参考依据。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所属行业中介机构档案并严格管理、充分利用;要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中介机构诚信执业的有关规定,对失信、失真、失公的中介机构和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实行市场禁入制度,禁止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服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良好和不良记录的情况以及被处罚的动态情况,对不及时、不真实和不完整提供情况的单位将给予责任追究。

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对不诚信执业和违法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出诚信执业和公开竞争的良好氛围。

在本阶段中,要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将权力监控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长效机制建设,层层建立监管制约机制,要求成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在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还要积极配合市工商局研究制定《承德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承德市中介机构与部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试行办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确保在实施过程中管得住、管得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3月2日至3月30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全市清理与规范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检查形式为抽查、互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在本阶段中,要填报《承德市市场中介机构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附表7)。市清理办对工作整改没有到位的,督导进一步整改,并加强检查、督办,对清理与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认真负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好的做法与经验进行推广,确保清理与规范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六、具体措施

(一)强化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和管理。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审查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材料,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资质(资格)许可。加强对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本部门已发放的资质(资格)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及时吊销或者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中介机构人员同业兼职,而其执业人员仍同业兼职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的,借用国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依法严厉查处。建立完善信息抄告共享制度,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吊销或者撤销资质许可证件的有关情况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二)严把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关。一要依法认真审查中介机构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对于法律规定应当提交前置审批许可的,必须要求其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先证后照。营业执照前置审批项目的经营期限应当与前置审批许可的有效期一致。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严格按照前置审批项目和国务院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外资企业申请设立中介机构的,严格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介绍服务等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调查摸底和资质(资格)许可证件的清理情况,对已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进行重新审查、清理。二要上收审批权限。在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四类中介机构的设立登记及年检申请,必须由登记机关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核准。

(三)严把企业年度检验关。要结合每年的企业年度年检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的经营情况。对于经营前置审批项目的中介机构,在年检时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过期或已经失效的,应当要求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企业信用不良的中介机构,暂缓通过年检。今年已年检的中介机构,要全部复查一遍,重点审查其前置审批许可的情况和诚信情况。在清理与规范工作期间,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旅行社等六类中介机构的年检材料必须经登记机关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定。上级登记机关要对下级登记机关的的年检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服务跟踪制度、中介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监督员制度,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二要以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实施商业贿赂或变相商业贿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要选择典型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震慑违法分子。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加强处罚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处罚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其重点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要综合不同情况采取限制其进入中介市场、取消执业资格、清出中介市场、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提高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成本。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清理与规范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其做好会员的发展和规范工作,鼓励其开展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其组织开展考察交流活动,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品牌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促进中介机构的自律和加快发展。

(六)加快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研究制定信用管理制度,着手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信用管理机制。二是加强承德市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网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网站进行更新,要增加栏目,增强互动功能;扩大信息平台覆盖范围,丰富网站内容,使网站更具实用性;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介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并提供信用查询。三是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根据中介机构的不同信用等级,对中介机构分别实施远距离、近距离、零距离的监管。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经清理整顿,仍不符合条件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建立严重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资质条件、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净化中介市场。四是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警示、惩戒约束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形成一次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

(七)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虚于应付、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区、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区和本行业、本系统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八个工作小组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清理工作的责任,在清理规范期间,每阶段结束前5天,各工作小组向市清理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市清理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没有监管任务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清理规范工作,形成清理与规范工作的合力。

附:1、承德市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2、承德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3、承德市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4、承德市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5、承德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自查自纠表

6、承德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7、承德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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