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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民在全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承德政府网 2009年11月03日 09时54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宋立民

(2009年10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会精神,并对我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作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举措进行动员部署。刚才,汇源同志宣读了《承德市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方案》,东明同志就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面我就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前阶段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去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的总体目标,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针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大查办案件上来的要求,我市将案件查办、诚信建设、特色工作同时推进。做到了查处案件抓典型,实现威慑效应;诚信建设抓重点,实现带动效应;特色工作抓热点,实现辐射效应。形成了突出重点查案件,诚信创建促深化,专项检查保规范的工作格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查办案件工作成效明显。一是通过查办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我市商业贿赂案件立案53件56人,涉案金额730.341万元,结案45件,被追究刑事责任23人。其中大要案16件,涉案金额657.75万元,结案19件,被追究刑事责任16人。在立案的53件商业贿赂案件中,有银行信贷领域1件,涉案金额0.5万元;工程建设领域5件,涉案金额202.8万元;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4件,涉案金额70.15万元;医药购销领域1件,涉案金额2.68万元;土地出让1件,涉案金额8.5万元,政府采购2件,涉案金额69.2万元,其他领域39件,涉案金额376.521万元。二是通过通报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在去年6月28日召开的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上通报了我市查处的市规划局副局长周彦明索贿80余万元、市建设局所属质监部门及部分县区建设质量负责人受贿窝案串案,原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郝雪斌受贿200余万元等4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强化了警示教育。三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深挖窝案串案。去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全市开展了反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连续立案7件11人,均属大案,涉案金额329.1万元,成功突破了石油销售系统商业贿赂串案2件,上板城监狱串案2件。通过开展系统整治,促进了系统规范化管理。今年市纪委又成功查办了一名副县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聚财敛财100余万元的案件。

(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一是继续以诚信创建活动为载体,将诚信创建活动作为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向深度和广度延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2007年度评选出的52个文明诚信单位、科室及个人进行了表彰。二是印发了《承德市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三是对建设、税务、工商等系统的诚信体系建设进行重点督导,发挥带动作用。四是正着手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诚信体系建设”窗口,将分散在公检法、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统一纳入这个版块,向社会公开,提供部分企业及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查询。

(三)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逐步深入。一是组织召开了规范保险行业经营秩序座谈会,通报了市治贿办对驻市17家保险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督促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了《承德市保险行业行为规范》。二是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入手,从执纪执法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向省治贿办提出了工作建议。三是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一批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领域商业贿赂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市场秩序在有的地方还不够规范。二是个别国家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缺乏常抓不懈思想。四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缺乏研究,提出的治理措施的办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长效机制建设进展不快。五是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还不够大,个别县区查处的案件数量少、质量低,县区查办案件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扎实措施予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今年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关键一年,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大惩处商业贿赂行为力度,为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商业贿赂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必须抓住主要矛盾,突出解决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问题,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开展。在8月7日召开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会上,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王雪峰指出,中央确定的六大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既是商业贿赂问题突出的地方,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必须继续下大力气进行治理,力争取得新的突破。在工程建设领域,要重点解决招投标中搞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在土地出让领域,要重点解决违规协议出让、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指定评估机构或干预评估、泄漏底价等问题;在产权交易领域,要重点解决国有产权不进场交易、搞暗箱操作、虚假评估、违规操作等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要重点解决违规招投标、违反规则进行评审等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要重点解决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在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回扣或提成,以及在评审、认证、检测、稽查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在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要重点解决在资源规划、立项、开发上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出让资源使用权等问题。在六大重点领域中,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已经引起中央的重视,6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8月份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已按照中央、省的部署要求,将工程建设领域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月下旬将开始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将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对房地产市场和一些城乡重大工程建设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围绕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其他九个方面也要就贷款发放、定损理赔、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公司上市、体育彩票销售等工作中存在问题,找准症结,采取有力措施认直加以解决。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重点领域、重要方面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上述治理任务,继续深挖细查,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迅速行动起来,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清理规范。今天的会议主题是“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动员大会”。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是贯彻落实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将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的反腐败过程中,发现一些中介机构违规违法、不讲诚信,导致了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社会反映强烈,也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从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入手,市治贿办组织了对部分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今年上半年又组织了对重点中介机构的专题调研。在组织专项检查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发现的问题形成了调研报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省监察厅厅长王雪峰分别做出批示,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势在必行。为此,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治贿办通过分析研究、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同时借鉴了中纪委、监察部推广的福建省厦门市对中介机构清理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形成了《承德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方案》。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专项工作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中所要求时间、步骤、措施,不折不扣的组织实施。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查办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专项治理工作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拓展办案领域,严惩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一是严肃查处违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商业贿赂案件。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应对金融危机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围绕经济工作大局,坚决查处干扰破坏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惩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或政府采购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市场主体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政府新增工程项目竞争的案件,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明确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要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大对医疗、教育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在严厉惩治受贿行为的同时,也要严厉惩治行贿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国(境)外公司在我省行贿行为和我省企业在国(境)外行贿行为,严惩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分子。三是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依靠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各级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有关部门的专项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鼓励群众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各办案单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进一步发现、排查和挖掘有价值的线索,及时通报移交案件线索。四是落实办案任务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公安、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各执纪执法部门要协同配合,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的案件,使商业贿赂行为得到应有制裁。要完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向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机制,对受贿案件中的行贿线索以及未构成犯罪但应进行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也要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增强治理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重道远,特别是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事关我市发展全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要把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机制,实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工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牵头协调,明确进度,协调各方,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各执纪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司其职,发挥自身优势,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工作。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市工商局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市清理办要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向全市推广,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的适时通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为确保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和六个工作小组要对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中介机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消极应付的,必要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拒不自查自纠、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市清理办要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中介进行督查,在清理与规范期间要组织一次对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更好地推进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善于把市政府的部署与各自的实际紧密地结合,把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清理与规范的思路和对策,要随着工作的深入 ,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工作和政策两个层面提出应对的措施,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一是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三年大变样”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等当前重点工作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二是以查促纠。凡是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自查、自纠的,按照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在清理规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由纪委、公检法、工商、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三是以案促纠。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找出发案深层次的原因,加强源头治理,真正起到查处一案、管住一线、教育一片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四是加快我市诚信体系建设步伐。以这次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为契机,将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归类,按照我市印发的《关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本着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积极、高效地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逐步实现以下目标:依据市政府门户网站这个平台,开设“诚信承德”专栏,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市场诚信情况,逐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市场诚信平台,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是我们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各级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以清理规范中介机构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从而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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