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承工商[2004]19号
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局、市局各科室:
《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向市局企业科反映。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企业 信用分类监管 意见 通知
抄报:承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工商局
抄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3月22日印发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以企业基本信息、市场巡查信息和企业违法行为记录为信息基础,以网络管理为手段,根据一定标准对企业守法守信情况作出评价,并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制度。这是一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市场监管办法制度的创新,是适应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实现立体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和诚信承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有利促进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全市工商系统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为推进这项工作,市局成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陈树峰局长任组长,周嘉宏、赵起越、刘洪华、樊开源副局长任副组长,企业科、办公室、信息中心、人教科、合同科、法规科、企业分局、个体科、市场科、外资科、公平交易分局、商广科、财务科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企业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制定相关标准和文件,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区)局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分类和企业分类监管工作。
二、及时、准确征集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市场巡查信息、违法案件处理信息和其他参照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信息数据库的过程。及时、准确征集企业信用信息是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
(一)企业信用信息的内容
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市场巡查信息、违法案件处理信息(主要依据红盾98等软件的要求)和其他参照信息四部分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登记机关、名称、注册号、企业住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行业代码、成立日期、核准日期、经营期限、执照副本数、经营范围、注册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档案编号、统一代码、管辖单位。
(2)法人股东情况。法人名称、住所、法人代表人、法人性质、企业类型、出资额、占百分比、出资方式。
(3)自然人股东情况。姓名、性别、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占百分比。
(4)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住所、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职务、产生方式、任命单位。
(5)董事会成员情况。姓名、性别、国籍、职务、产生方式、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6)子公司。登记机关、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母公司出资比例、成立日期。
(7)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名称、注册号、住所、负责人、资金数额、成立日期。
(8)审批情况。审批机关、审批文号、文件名称、批准日期、有效期限。
(9)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币种、开户日期。
(10)变更情况。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核准日期。
(11)年检情况。A级、B级、未通过。
(12)注(吊)销情况。注(吊)销时间、注(吊)销原因。
2、市场巡查信息
(1)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投资人出资到位情况。
(3)合同履行情况。
(4)是否按照规定悬挂或携带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5)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的名称、印章是否符合规定。
(6)是否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有无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等登记注册事项的行为。
(7)利用各媒体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8)有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商品、过期腐烂变质商品、封建迷信品等。
(9)有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违法行为。
(10)有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有无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服务管理职责。
(12)是否依法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
(13)是否建立进、销货经营台帐,是否索要发票。
(14)对消费者的合理投诉是否及时认真处理,按规定赔偿。
(15)其他应当巡查的内容。
3、违法案件处理信息
指各类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书。
(1)公平交易案件信息。
(2)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信息。
(3)商标广告案件信息。
(4)市场规范案件信息。
(5)企业登记事项监管案件信息。
(6)12315投诉案件信息。
4、参考信息
指除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指标,在制定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标准和实施企业分类时作为参考。主要涉及以下指标:
(1)资产状况;
(2)税收情况;
(3)银行信用等级、金融债务情况;
(4)行政许可和资质管理情况;
(5)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6)财产担保情况;
(7)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8)司法判决、股权冻结情况;
(9)其他与信用相关的企业情况。
(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要求
市局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区)局运用省局下发的“红盾98软件”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软件”,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企业的各种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数据库,并做到动态更新。通过系统信息网上传汇总到市局信用信息库。今年6月底前,市局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区)局要利用现有的红盾98软件,将内资、私营、外资三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完毕,对市场巡查信息和案件处理信息的录入时间,根据省局软件开发情况再做安排。
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市局各业务科室及各县(区)局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内容,结合本局(科)机构设置情况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职能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进行分工,各业务部门(人员)按照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审批、录入相关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录入的信息必须全面、真实、准确,符合软件要求。
3、企业信用信息必须自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成。
4、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通过全系统信息网自动上报汇总。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网络上报汇总的,可以采取报盘等形式上报,由上级负责录入汇总。
5、各级业务部门的信用信息录入人员以及市局系统管理员要对进入网络系统的身份认证密码严格保密,专人专管,以保证信息的安全、准确。
6、对提供失实信用信息、擅自更改信息内容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述要求,各县(区)局和市局相关科室根据各自业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则。
三、分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工作
各级企业登记机构会同法制机构依据企业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经过综合评价,将企业分为守信企业(A级)、警示企业(B级)、失信企业(C级)、严重失信企业(D级)四类。企业信用分类工作是实现企业分类监管的关键,要本着先简后难的原则逐步到位,今年,首先以登记事项为主,突出A、D级企业公示,凡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一般视为D级,可在内部网上公布。待省局下发“企业信用监管软件”后,全部落实企业信用分类。
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如下:
(一)守信标准(A级,用绿牌表示)
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具备法定条件;
2、投资人的出资已到位;
3、年检为A级(当年设立的企业不涉及);
4、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5、二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记录;
6、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A:资产状况良好;
B:一年内在有关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
C:获得符合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荣誉称号;
D:银行信用良好。
(二)警示标准(B级,用蓝牌表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B级企业:
1、以非货币出资在企业设立后法定期限内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2、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未达100%,但无合同欺诈行为;
3、两年内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警告和3万元以下(含3万元)罚款处罚;
4、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A:经营上出现较大亏损;
B:在有关部门有降低资质等记录;
C: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且尚未解除;
D:银行信用等级较低。
(三)失信标准(C级,用黄牌表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C级企业:
1、年检为B级;
2、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3、两年内有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超过3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处罚记录;
4、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A:已出现严重资不低债;
B:在有关部门有超过3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有违反专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但不构成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记录;
C:法定代表人有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
D:有严重骗贷行为记录。
(四)严重失信标准(D级,用黑牌表示)
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逐步推行企业分类监管
实行企业分类监管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最终目标。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企业信用分类工作完成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监管。
企业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A级企业要重点予以扶持,并享受以下待遇:
1、符合年检免审条件的,随到随检;
2、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免于日常检查;
3、在服务方面可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4、公开良好信用记录。
(二)对B级企业实行警示制度,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予以提示,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采取案后回查;
2、办理登记和年检时进行重点审查;
3、每三个月上门巡查一次。
(三)对C级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采取以下强制性监管措施:
1、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采取案后回查;
2、办理登记时进行重点审查;
3、年检时列为B级,并依法进行限制;
4、每一个月至少上门巡查一次,必要时随时检查,及时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D级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公开违法记录,并选择典型予以公示。
为积极稳妥推进企业非类管理,一是严格公示企业范围、形式,今年公示的重点为A、D两类,B、C类待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二是按四类企业进行市场巡查应该到位。
(五)加强对重点、热点行业企业的监管。
重点行业企业指对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稳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其他重点行业的企业。当前我市指导性重点行业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农药产品、种子销售、娱乐服务(歌舞娱乐、卡拉OK、电子游戏、棋牌)、网吧、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印刷、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煤炭、成品油、传销转型企业等行业企业。热点行业企业是指阶段性引起社会关注,须加强监管的企业,市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公布热点行业范围。各县(区)局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将市指导性重点和热点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于重点、热点行业企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每半年至少上门巡查一次;
2、通过专项检查形式,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
3、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在年检时重点审查。
(六)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1、公开企业身份记录
企业登记事项是企业最基本的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是了解企业信用的原始数据,要依法予以公告或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2、公开违法行为记录
对涉及企业信用的重大信息要进行披露,对所有行政处罚要按照结果公开的原则,作为企业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提供社会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依法发布吊销公告。
3、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