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哪些类型?
答:保障性安居工程分为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主要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2、什么是廉租住房制度保障?
答: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有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货币补贴,资助其到社会上租赁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3、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是什么?
答:(1)具有当地常住城市户口1年以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廉租住房优先安置符合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中无房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和其他亟需救助的家庭。
4、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持以下要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认证证明;
(4)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6)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
5、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答:(1)申请人具有当地常住城市户口1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
(3)无自有产权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6、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在有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时,申请人持以下要件向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承德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
(2)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收入认证证明;
(4)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证明,没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
《承德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由申请人在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领取。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为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相应原件,以便核对。
注:单身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年龄应满30周岁;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7、公共租赁住房的含义和承租人条件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以下;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申请租赁公租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离异人员离婚前有共同房产的,离婚时间须满5年。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以下;
(5)本人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
(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城就业人员,父母有自有住房或享受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父母自有住房或享受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下。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
(2)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以下;
(5)在工作所在地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8、限价商品房的概念及购买人条件是什么
答: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市政府选定拟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致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地人均年总收入的1.5倍,家庭资产净值在12万元以下;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离异家庭在离异前有共同房产的,且离婚时住房判给对方的,离婚时间须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