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动态 >>正文
《承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出台
承德政府网  2008年06月10日 09时32分

 

  本网讯(李强、纪岩、永力)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承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对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据此,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实现事故发生后快速撤离现场、快速定责处理、快速保险理赔。

  《承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从6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双桥区所辖区域道路上发生的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据悉,随着“办法”的逐步完善,这一做法今后将逐步推广到其它县区。

  该“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在我市城区道路上,不涉及人伤,仅造成机动车辆局部损失,且单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行驶,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凭相关材料及证据,在24小时内共同到“一站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并在规定时间支付赔款。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成军认为,这一“办法”的出台,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高效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平台,同时,也将大大减少因轻微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交通拥堵。

  另据了解,由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方式还要有一个适应过程,目前,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仍然受理各类交通事故,以保障交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思雨

首页
综合新闻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部门动态
旅游资讯
经济信息
企业频道
社会生活
科技教育
医疗卫生



承德市人民政府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
承德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冀ICP备0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