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承德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承德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将实行代建制,凡拟参与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业务的代建单位必须取得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资格认定。现将申报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同时资格还分专业类和综合类。
二、申报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业;
(二)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综合或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并且其本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招标、设计、造价、施工总承包资质中的一项;
(三)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四)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人才经济技术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一定的项目管理业绩和经验。注册资金申报甲级资格不少于600万元,申报乙级资格不少于200万元;
三、 已取得承德市以外的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定代建资格、资质的,须经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备案后,方能参与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业务。备案工作与资格认定工作同时进行。
四、 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承德市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受理代建资格的申报整理、汇总等基础性工作。
五、申报材料经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合格后,交专家委员会对代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10日内无异议者,取得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资格。
六、申报时限为2008年5月9日至2008年5月20日;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为承德市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承德市政府三号楼五楼;咨询、购买代建资格申报材料等事宜请致电:0314-2050132,0314-2050131
联系人:王玻
电子邮箱:cddjbgs@163.com
特此公告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