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经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改进和完善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全面推行“一折(卡)通”发放,在工作中坚持“八不准”,切实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
一是不准擅自变更省统一制定的《粮食补贴通知书》的有关项目;
二是不准随意变更粮食直补方案确定的补贴品种、范围和标准;
三是不准用补贴抵顶上年度的农业税尾欠和各种债务;
四是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直补资金;
五是不准由村、组集体代领、代发粮食补贴资金;
六是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七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搞暗箱操作;
八是不准出现因工作原因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
责任编辑 张思雨